外汇返佣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外汇分析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外汇返佣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外汇分析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5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5月17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戈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相关内控制度和管理办法的指导下,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业务。业务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投资金额:公司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为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下同),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
3、特别风险提示:本投资无本金或收益保证,在投资过程中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及回款预测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相关内控制度和管理办法的指导下,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目的:进口业务在公司经营发展中占据较为重要的地位,公司进口业务主要采用外币结算,今年以来,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外汇分析新冠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业务需求,适当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以提前锁定采购成本。
2、资金来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缴纳约定数额的自有资金作为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内容确定。
3、投资金额及期限: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日常经营业务需求,公司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预计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美元。公司将根据汇率变动趋势择机开展,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累计金额不超过预计总额度。
4、投资方式: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涉及币种只限于与公司经营相关的外币,主要包括美元、欧元、日元等。交易对手方为具有开展远期外汇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5、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流动性造成影响。
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外汇分析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远期结售汇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锁定的远期汇率偏离实际收付款的即期汇率时,可能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产生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按时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无法按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销售序列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1、严格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和采购成本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2、选择结构简单、外汇返佣流动性强、低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对手选择具备资质且信用度较高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3、公司外汇业务相关人员加强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特点和风险的学习,严格执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和内控管理制度,持续跟踪远期外汇公开市场价格或,及时评估远期外汇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4、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发生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5、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跟踪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执行进展和交易安全状况,如发生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6、相关部门制定了相关内控制度,对交易额度、品种、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规定,能够有效规范外汇衍生品的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市场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严格遵守了外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内控制度,为此项业务配备了专业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防控措施切实可行,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准。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远期结售汇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远期外汇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锁定采购成本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具备相对完善的内控监督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防控措施是可行的。
经审慎评估,我们认为公司通过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业务规模(5000万美元)和业务期限内(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并负责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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