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返佣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股票期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结合公示情况,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至6月3日在公司办公现场张贴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为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进行反馈。
在上述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如下《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5、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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