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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试点跨国公司可同时开立国内、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
新华网北京4月25日电(记者安蓓、王培伟)国家外汇管理局25日宣布,国内外汇为切实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国内外汇支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在2012年底以来试点基础上,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
《规定》按照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统筹资金使用、高效配置资源、有效防范风险的原则,进一步创新和深化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试点:
一是创新跨国公司账户体系。允许跨国公司同时或单独开立国内、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集中管理境内外成员企业外汇资金,开展资金集中收付汇、轧差净额结算,账户内可全部或部分共享外债和对外放款额度。
二是进一步简化单证审核。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等原则办理经常项目收结汇、购付汇手续,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需按规定提交税务备案表。
三是便利跨国公司融通资金。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与境外划转自由,没有额度控制;在规定的外债和对外放款额度内,国内、国际账户内互联互通,便利企业内部调剂资金余缺。
四是资本金、外债结汇采取负面清单管理。资本金和外债资金意愿结汇,审核真实性后对外支付。
五是加强统计监测防控风险。全面采集跨国公司外汇收支信息,集中收付或轧差净额结算进行数据还原申报,留存相关单证备查,落实额度控制监管“阀门”。
外汇局表示,深化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试点,是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一是进一步简政放权,全面服务实体经济。二是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积累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经验。三是完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综合监管防范风险。外汇返佣外汇返佣深化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试点跨国公司可同时开立国内、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国内外汇
关键词:国内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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