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国兴房地产公司违法遭罚 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国内外汇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4日讯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汇冀廊检罚字〔2021〕第1号)显示,廊坊国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国家外汇管理局廊坊市中心支局对其警告,责令改正,并罚款25.00万元。国内外汇
天眼查显示,廊坊国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国瑞(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国内外汇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美元
关键词:国内外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