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部委联合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原油 此前,外管局已会同公安部召开全国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违法犯罪活动联合办公室第四次会议。 根据会议精...
近日,两部委联合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原油此前,外管局已会同公安部召开“全国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违法犯罪活动联合办公室”第四次会议。
根据会议精神,通知表示,国内外汇将“在重点地区侦办一批重大案件”;并提出,在外汇非法交易特别是“地下钱庄”活动比较活跃的地区,两部委“要紧密合作,积极组织开展打击‘地下钱庄’的专项行动,并以此带动全国涉汇案件查处工作的全面开展”。通知指出,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大事项及时沟通制度。
两部委还透露,有关部门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反洗钱合作规定,进一步健全反洗钱工作机制。
最近的一起大案发生在威海。5月20日,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历时两年、涉及韩国和国内威海、青岛、烟台、沈阳等近十个地市的“11·14”非法买卖外汇案做出一审判决,赵盛宣等6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10万~30万元不等罚金。
至此,从2001年11月威海市公安局调查取证,到2002年5月28日最后一个犯罪嫌疑人林道明被依法逮捕,这起涉案金额达23,539,139美元、涉案嫌疑人达50余人的非法跨境外汇买卖案,终告尘埃落定。而其纷纭内幕,亦在记者通过多种渠道采访后渐渐清晰。
“这个案子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分别由公安部、最高人民检查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直接督办,是迄今为止全国最大的一起非法外汇买卖案。”该案的审判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
上午时分,一名年近四十的男子骑着摩托车带着一个二十几岁的女孩风风火火赶来。这名男子就是赵盛宣。女孩名叫林倩,怀里抱着一个鼓鼓的皮包。
这次,林倩是要按照父亲林道明的交代,将22万美元现钞全部汇往青岛,计划分别汇给纪方仟5万、韩金凤5万、姜伯智5万、褚桓斋7万。同时,林还将从赵盛宣手里购买美元要付的人民币,按赵的意思直接汇到沈阳的李英淑和金英花的账户上。
按照事先谈妥的价格,林倩以8.19元人民币兑换1美元的价格和赵成交。而在前一天晚上,林倩的父亲林道明已经和青岛方面谈拢,以8.24元人民币兑1美元的价格全部抛出。如此,从拿到美元到两个小时后抛出,转手间1.1万元人民币的利得即告得手。虽然抛头露面在前的是林倩,但其实所有的背后谈判,都由“道行颇深”的林父一手包揽。
但发财心切的赵、林二人不知,威海市公安干警早已在此恭候多时。由此,一张蛛丝密结的犯罪网络被层层揭开。
赵盛宣,高中文化,出生于辽宁省铁岭市,国内外汇被捕前暂住威海。几年前,赵在威海市体育路开了一家金环商行,铺面不大,只有二三十平米,主要经营辣椒、香油等土特产生意。自从姐姐赵珍远嫁韩国仁川后,赵盛宣也由此搭上了韩国的生意,经常通过“带工”(往返于两国之间以帮助别人带运货物为业的人)运带货物,但几年下来生意并不如意。
在赵和韩国人做生意的过程中,不时地会有客人提出以美元支付——对客人来说,这样既省了兑换的麻烦,又减少了美元兑换人民币的汇率损失——赵欣然同意,然后自己再将美元在黑市兑换成人民币。几个来回后,赵渐渐感觉到,比起辣椒、香油的小本生意,这无疑是一条更为便捷的发财路。2000年7月,赵和远在韩国的赵珍商量更“大”的规划,姐弟俩一拍即合。从此,在威海往返韩国仁川的“金桥”号客轮上,赵珍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带工”。
“金桥”号每周有三四次船期,早上8:30分左右停靠威海港码头。在地下市场,“金桥”号是许多韩国带工携带美元进入中国的“美金通道”。经由这条通道,大量的美金暗流中国。赵珍也加入了这一行当。开始,她每次携带的金额都是几万美元,几乎每个船期都有往返。
从2001年上半年开始,渐谙此道的赵珍逐渐减少了亲自带货的次数,转为专门负责在韩国买进美元,并组织韩国的带工进出威海。而赵珍在韩国另外物色的新带工就是黄龙云(HUANGYONGWOON),黄基本上每个船期均负责按赵珍的要求将美元带给其弟赵盛宣,每次十几万美元。
2001年年初,赵认识了倒汇已久的林道明和林倩父女。林道明家在烟台,与威海临近。他获知赵盛宣的美元是其姐姐从韩国带进来的,货源稳定,此后就开始固定地从赵的店里收购美元,拿到美元后再转手买给青岛的崔秋玲等人。崔及其夫张德中、女儿纪方纤自1998年开始倒卖美元,已是业内的“老倒民”。
认识林的同时,赵又间接联系上了另一个“倒民”——日东商行的老板唐毅东。唐于1996年9月份就在威海市统一路开了日东商行,主要做中韩之间的土特产买卖。从2001年6月开始,唐与韩国人做生意时开始只收取美元,然后再把美元转卖他人。
在有了稳定的卖汇渠道之后,2001年6月开始,赵氏姐弟的胃口和胆量也越来越大,开始大规模倒卖美元。
为了增加在威海私下买卖外汇的网点,2001年6月,赵珍委托弟弟赵盛宣注册了威海珊东工艺品店。该店的实际经营者,是赵珍做“带工”时认识的一名叫延永钦(YEONYOUNGHEUM)的男子。延是韩国人,之前以帮别人带美元为业。从此,延永钦结束了自己的“带工”生活,在威海专门配合赵氏姐弟做外汇买卖。
至此,一张倒汇网络基本织成。每次赵珍托带工带进的美元,基本上都由林、唐、延等三人转手卖给别人。而从最开始的一次四五万美元到后来的一次几十万美元,赵氏姐弟的倒卖数额也越来越大,范围亦延及威海、青岛、烟台、沈阳、延吉等近十个地市。
“11·14”案发后,鉴于其他几十个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尚不确凿,并且涉及跨省作案,为了更确切地掌握犯罪网络,2001年12月13日,威海市公安局决定对赵、林二人予以取保候审,并联合山东省公安厅及沈阳等地公安局部署了完善的监控网络。
每次船期的前一天,赵珍都会分别给赵盛宣、林道明、唐毅东、延永钦和郑海玉等几个人通电话,获知他们每家所需的美元数额,并告诉他们取汇的地点。然后,赵珍将国内汇到其仁川账户上的韩币取出,在码头兑换成美元,并组织好带工。
在美元“安全”抵达威海后,剩下的倒汇环节都经由转账运作,基本上通过中行的“一本通”和交通银行的“太平洋”卡完成。
一般而言,购汇的钱会通过林倩在中行烟台分行的“一本通”或者交行的存折,直接汇到赵在交通银行威海分行的太平洋卡个人账户上,个别时候也存在中国银行环翠区支行的活期存折上。
赵盛宣的7本倒汇账本上,密密麻麻地写着他的倒汇记录。从2000年7月8日到2002年4月12日,赵盛宣共收到韩国带来的美元23,539,139元,除了交给别人的以外,自己倒卖了1,055,223美元,帮助赵珍倒卖128,441美元。其交通银行太平洋卡账户明细账亦显示,从2001年6月21日至11月13日,该账户总存款额为人民币7892.038304万元。其中烟台方向存入2041.8961万元,青岛方向存入5786.9224万元,本地存入63.2185万元。
在2001年6月至2002年4月期间,赵珍所带来的美元还有另一条重要的消化途径———延永钦和唐毅东。其中,延从赵珍处购买2,945,105美元,并利用其中国店员的身份证分别在交通银行办了一个太平洋卡,在中行办了一个活期存折和信用卡。
2002年4月17日,威海市公安局联合其他市局开始收网,将正在进行外汇交接的赵盛宣等一举抓获。
上述过程中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是,在赵等人从2000年7月到2002年4月近两年的外汇买卖过程中,该网络中人曾多次通过中行“一本通”和交行“太平洋”卡,在其各分支银行中大额汇进汇出。
而案发当时应遵循的《关于居民、非居民个人大额外币现钞存取款有关问题的通知》(1997年4月14日开始实施)规定:各外汇指定银行分、支行应于月初10日内,将等值1万美元以上大额外币现钞存取款的笔数和金额进行登记,填写“居民、非居民个人大额现钞(等值1万美元以上)存取款登记表”,分别报同级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
但记者从威海市外管局一位李姓官员处获悉,“当时威海市公安局和外管局联合对这起案件进行了清查,清查中发现,中行威海分行对大额外汇交易存在漏报情况。对此,外管局已经于2002年对该行处以5万元罚款。”
李补充说,中行率先在同省分行系统内开通了外汇项目的通存通兑业务,以此来吸引客户,但相关监管没有完全到位。李表示,这种银行漏报的现象很普遍,案发后,威海外管局和公安局分别报告了上级单位,山东省外管局对此非常重视,并于2002年上半年在全省范围内对各银行的大额外汇报备情况进行了检查。
赵氏姐妹编织的庞大倒汇网络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如何将人民币兑换成韩元,并通过何种途径进入韩国。
调查显示,其中一种途径主要通过沈阳等方面完成:赵盛宣、唐毅东等人将人民币存到沈阳“倒民”的账户上,然后再由他们通过一些当地的韩资企业将人民币兑换成韩币,韩资企业通过在韩国的母公司把韩币打入赵珍在韩国的账户,进行离岸操作,最后由沈阳“倒民”将人民币打入韩资企业的中国账户上完成交易。
获取韩币的另一个途径是:延的珊东工艺品店里,经常有韩资企业找上门来兑换人民币。同样地,这些韩资企业的韩国母公司将相应数量的韩币存入延在韩国的账户,延则将相应数量的人民币存入韩资企业的中国账户中。
调查显示,这种韩币买卖与威海当地的具体经济环境密切相关。一位土生土长的威海人告诉记者,“韩币在威海通过一些韩资企业私底下一直在流通。”
据悉,威海市作为离韩国最近的一个港口城市,其所引之外资主要以韩资为主。为吸引韩资入境,威海在全国率先实现了与韩国仁川的通航,每周三次往返船班,一次的航程约为10小时。
通航便利大大刺激了韩商投资。迄今为止,威海市约有韩资企业1700多家,包括服装、电子、汽车等各个行业,但一般规模并不算大。
“在中国,韩币是非流通性货币,无法通过银行直接兑换。因此韩商只能在韩国先将韩币兑换成美元,然后再到中国的银行兑换成人民币进行贸易。”威海外管局一位姓李的官员说。
根据韩国的外汇政策,韩币可以自由兑换成美元,并且这个兑换的汇率一般比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高。也就是说,即使通过正常的兑换渠道,韩币兑换成人民币后也要受到一定的损失。为此,韩商往往倾向于使用韩币流通,或者通过在本国兑换的美元来支付。
“现在人民银行是这样的一种外汇管制规定,我们必须按照这个来执行。但通过这个案子,结合当地的具体经济环境,我们也在思考是否有放开(韩币兑换)的必要。”威海外管局一位官员说。国内外汇全国最大跨境非法买卖外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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