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9日9: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9日9:15-15:00。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7人,代表股份660,216,4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73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534,679,1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76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125,537,3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978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人,代表股份134,688,2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77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9,150,9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5人,代表股份125,537,3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9789%。
同意660,138,0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1%;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6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同意134,609,8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8%;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6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2%。
同意660,138,0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1%;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6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同意134,609,8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8%;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6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2%。
同意660,138,1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1%;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6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同意134,609,9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9%;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6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2%。
同意660,198,4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同意134,670,2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6%;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同意660,198,4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同意134,670,2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6%;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同意660,198,5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同意134,670,3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7%;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同意660,138,1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1%;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6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同意134,609,9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9%;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6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2%。
同意660,148,8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8%;反对6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同意134,620,6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8%;反对6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8%;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同意660,198,5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同意134,670,3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7%;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660,091,2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5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6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同意134,563,0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0%;反对5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弃权6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2%。
同意660,198,5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同意134,670,3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7%;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杭州欧镭激光技术有限公司增加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同意660,198,5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同意134,670,3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7%;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同意653,250,6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49%;反对6,959,9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42%;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同意127,722,4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282%;反对6,959,9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74%;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同意660,198,5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同意134,670,3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7%;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15、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Shop-VacUSA,LLC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660,187,7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同意134,659,5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同意660,187,7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同意134,659,5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同意658,475,4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3%;反对1,735,1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8%;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同意132,947,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74%;反对1,735,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83%;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2、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翁佳琪律师、叶枫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用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电子文档或口头陈述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或隐瞒,所有副本材料与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它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必备的法律文件进行公告,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2022年4月11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2年4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上刊载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会议地点、会议表决方式、会议召集人、召开方式、出席对象、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办法、网络投票办法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仇建平主持本次会议。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2年5月9日(星期一)下午14:00,会议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35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9日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截至2022年4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7人,代表股份660,216,4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73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534,679,1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76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125,537,3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978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人,代表股份134,688,2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77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9,150,9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5人,代表股份125,537,3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9789%。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上述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外汇交易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一)根据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上刊载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司董事会公布的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
10、《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2、《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欧镭激光技术有限公司增加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经核查,上述议案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相关内容相符,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同意660,138,0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1%;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6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34,609,8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8%;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6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2%。
同意660,138,0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1%;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6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34,609,8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8%;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6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2%。
同意660,138,1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1%;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6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34,609,9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9%;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6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2%。
同意660,198,4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134,670,2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6%;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同意660,198,4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34,670,2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6%;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同意660,198,5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34,670,3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7%;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同意660,138,1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1%;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6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34,609,9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9%;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6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2%。
同意660,148,8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8%;反对6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34,620,6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8%;反对6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8%;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同意660,198,5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34,670,3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7%;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660,091,2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5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6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34,563,0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0%;反对5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弃权6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2%。
同意660,198,5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34,670,3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7%;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欧镭激光技术有限公司增加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同意660,198,5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34,670,3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7%;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同意653,250,6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49%;反对6,959,9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42%;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27,722,4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282%;反对6,959,9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74%;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同意660,198,5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34,670,3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7%;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15、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Shop-VacUSA,LLC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660,187,7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34,659,5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同意660,187,7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34,659,5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同意658,475,4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3%;反对1,735,1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8%;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32,947,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74%;反对1,735,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83%;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二)本次股东大会实际所审议的议案与公告拟审议的议案一致,没有进行修改;不存在会议现场提出临时议案或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议案进行表决之情形。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和表决,并由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代表、本所律师进行了计票和监票。
(四)经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获有效表决权通过,且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上述表决结果为当场公布。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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