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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返佣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2年6月12日

2022-06-12 02: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鉴于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80万元,2022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1年度保持一致。

  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业务收入、2021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尚未审计结束,故仍然按照审计机构提供的2020年业务数据进行披露;除前述之外上述其他基本信息均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情况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注1]2021年度,签署洁美科技、华旺科技、卫星化学等上市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度,签署洁美科技、龙马环卫、卫星化学等上市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度,签署龙马环卫、杭汽轮、卫星化学等上市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

  [注2]2021年度,签署洁美科技、福龙马、杭州柯林等上市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度,签署龙马环卫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度,签署洁美科技、龙马环卫等上市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

  [注3]2021年度,签署强力新材等上市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度,签署丽岛新材等上市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鉴于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80万元,2022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1年度保持一致。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续聘事宜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与所涉及事项均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授权法定代表人在交易额度内签署相关业务合同的议案》,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由于公司主营业务中外销占比较大,外汇收款比重较大,主要采用美元、港币等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缓解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满足国际贸易及投融资业务需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的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如美元、港币等。

  根据公司国际贸易业务及对外投融资的发展情况,预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十二个月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1亿美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如需要),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根据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所涉及的单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超出此范围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金额未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有效防范国际贸易及国际投融资业务中的汇率风险,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授权法定代表人在交易额度内签署相关业务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具体如下:

  1、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银行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1亿美元。上述额度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2、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公司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蒙受损失。

  3、客户违约风险:由于客户违约,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可能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而产生损失。

  4、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以锁定汇率风险目的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含国际投融资)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情况。

  5、公司审计部将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科技”或“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和亏损合同的判断等三个问题进行了明确。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本公司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及“亏损合同的判断”的相关要求,并将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外汇公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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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15号解释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企业应当对在首次施行本解释时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本解释,累计影响数应当调整首次执行本解释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应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关于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业务,需要追溯调整比较财务报表数据,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修订及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外汇公告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9日以直接发放、邮寄、传线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方隽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提交董事会审议。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2021年年度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1928号)确认,2021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388,951,443.82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21,323,668.4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未分配利润总额共计1,106,659,782.85元(其中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49,632,758.25元),资本公积余额为531,100,052.36元(其中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517,892,002.00元)。鉴于公司盈利状况良好,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经营成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资本公积金较为充足的前提下,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10,021,3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82,004,261.40元(含税)(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股份登记日期间,因“洁美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保持分配比例不变(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以上利润分配方案须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水准,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鉴于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80万元,2022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1年度保持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办理银行授信额度及授权法定代表人在银行授信额度内签署借款合同的议案》

  根据2022年度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为应对汇率异动及适应公司经营需要,结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与银行协商,公司拟在银行申请银行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39亿元,各银行授信额度具体由财经管理中心自行安排。上述额度有效期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为统筹管理公司融资,支持各子公司的发展,公司拟在人民币28亿元融资额度内,同意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杭州万荣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香港百顺有限公司、洁美(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北京洁美聚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洁美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根据融资工作的实际需要相互之间提供担保。上述额度有效期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授权法定代表人在交易额度内签署相关业务合同的议案》

  由于公司主营业务中外销占比较大,外汇收款比重较大,主要采用美元、港币等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具体如下:

  1、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银行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1亿美元。上述额度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2、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洁美电材”)根据电子专用原纸生产线的相关要求,需要采购日常生产所需的蒸汽能源及服务。浙江洁美电材所在地安吉县安吉临港经济区唯一一家集中供热单位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热电”)。因此,浙江洁美电材拟向临港热电购买日常生产所需的蒸汽能源及服务,采购价格根据《供热煤热价格联动管理办法》制定,执行煤热联动机制,具体交易价格以市场同期同类能源产品及服务价格为基础确定,以货币方式结算。

  参考当前价格,考虑煤价波动等因素,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计不超过7,0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方隽云、方骥柠回避表决,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的要求,结合《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全面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彻底落实相关制度规范的要求,强化对内控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治理水平,促进企业规范运作,有效防范经营决策及管理风险,确保公司的稳健经营。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另外,会计师对上述报告的鉴证意见亦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天风证券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同时审查并通过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和亏损合同的判断等三个问题进行了明确。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本公司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及“亏损合同的判断”的相关要求,并将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同意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10,021,307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子元器件薄型载带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包括纸质载带、胶带、塑料载带、转移胶带(离型膜)、流延膜等系列产品,主要应用于集成电路、片式电子元器件等电子信息领域。公司是专业为集成电路、片式电子元器件企业配套生产薄型载带系列产品及转移胶带(离型膜)产品的企业,为全球客户提供电子元器件使用及制程所需耗材的一站式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按业务流程和经营体系构建了以股份公司为主体各子公司分工协作的经营模式。1、采购模式:对主要原材料采用集中采购的模式,根据生产量的需求结合市场价格走势判断,分批次集中采购;对辅料主要采用实时采购的模式,公司根据辅料的库存情况以及生产需要实时从现货市场上进行采购;2、生产模式:公司采用“以销定产、适度库存”的生产模式,主要根据客户的订单组织产品生产;3、销售模式:公司主要采用订单式销售,根据客户订单要求的规格、数量组织生产,公司的订单式销售具体又可进一步细分为内销和外销等模式。

  公司以持续的技术研发创新为核心,优质的产品质量为保障,稳定的客户资源为依托,良好的人才及技术储备为基础,在电子元器件薄型载带、离型膜及流延膜等产品的设计制造水平、业务销售规模、配套服务能力等多方面处于同行业前列,在行业竞争中处于领先地位。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六节“重要事项”,详细描述了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5月5日(星期四)召开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务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特别提示:考虑到疫情因素,公司建议各位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一)。

  7、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00号绿地中央广场10幢24层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8、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除以上议案需审议外,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作2021年度述职报告,该述职作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一个议程,但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述议案9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其余议案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00号绿地中央广场10幢24层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详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线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00号绿地中央广场10幢24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15(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00号绿地中央广场10幢24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本人(本公司)作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22年5月5日召开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公司)承担。

  1、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59”,投票简称为“洁美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1928号)确认,2021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388,951,443.82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21,323,668.4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未分配利润总额共计1,106,659,782.85元(其中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49,632,758.25元),资本公积余额为531,100,052.36元(其中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517,892,002.00元)。

  鉴于公司盈利状况良好,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经营成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资本公积金较为充足的前提下,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10,021,3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82,004,261.40元(含税)(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股份登记日期间,因“洁美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保持分配比例不变(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以上利润分配方案须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监事会认为公司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和核查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后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所述的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外汇返佣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2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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