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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返佣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年6月24日

2022-06-24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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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汇返佣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年6月24日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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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6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2年6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李爱华女士召集。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够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事项决策程序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唯捷创芯”)于2022年6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现金管理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专户。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将专用于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周转和需要。通过适当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唯捷创芯”)于2022年6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25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8.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6.60元,募集资金总额266,932.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16,681.6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50,251.1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7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2)第010039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根据《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故按投资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开立相关专用结算账户。外汇公告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相关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在上述投资额度、品种及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明确产品金额、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实施。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周转和需要。通过适当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风险较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1、《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唯捷创芯”)于2022年6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人员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外汇衍生产品或组合,主要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等。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开展总金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外汇衍生品必须以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人员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得进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1、选择交易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衍生品,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3、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公司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决策、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独立董事认为:为有效防范和化解汇率波动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外汇市场和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外汇返佣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够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事项决策程序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规避与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提示公司关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的风险,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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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外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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