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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返佣外汇公告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2-07-07 19:11

外汇返佣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外汇返佣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15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2年6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九人。董事长张旺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为降低外汇汇率风险,公司拟开展不超过8,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额度的保值型衍生品业务,开展前提为公司外币业务落地,且与外币业务规模、期限相匹配。

  董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有利于防范外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影响。本次交易与公司存量外币业务匹配,能够达到套期保值的目的,业务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同意该议案,并在该事项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在授权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外汇衍生品业务相关的全部事宜。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62)。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泰达城市环境投资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的议案

  为进一步扩大公司生态环保产业规模,全资子公司天津泰达城市环境有限公司(简称“泰达城市环境”)拟投资建设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呼和浩特项目”)。该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1,021.51万元。呼和浩特项目经营期15年(含建设期2年),由泰达城市环境独立出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9,306万元。

  董事会认为:该项目如能顺利实施,将有利于扩大公司生态环保产业规模、提高盈利水平,是公司“西进战略”迈出重要的一步,加快补链、固链、强链的产业发展进程,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一定积极影响。同意该议案,并在该事项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相关事宜。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泰达城市环境投资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63)。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2年7月8日召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64)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该事项已经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为降低外汇汇率风险,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利用金融机构提供的外汇产品开展以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业务,开展前提为公司外币业务落地,且与外币业务规模、期限相匹配。具体公告如下: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在合法合规前提下,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的抗风险能力为主要目的,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利用金融机构提供的外汇产品开展不超过8,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额度的保值型衍生品业务,比如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业务,开展前提为公司外币业务落地,且与外币业务规模、期限相匹配。

  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外汇返佣外汇公告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虽然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 市场风险:当国际、国内的政治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对应汇率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的风险。

  2. 流动性风险:因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通过金融机构操作,存在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 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的金融机构存在出现重大不可控风险的可能,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 其它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1.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 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控风险管理,以防范法律风险。

  4. 公司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有利于防范外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本次交易与公司存量外币业务匹配,能够达到套期保值的目的,业务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旨在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开展前提为公司外币业务落地,且与外币业务规模、期限相匹配,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公司财务稳健性,整体衍生品投资业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6月2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泰达城市环境投资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的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扩大公司生态环保产业规模,全资子公司天津泰达城市环境有限公司(简称“泰达城市环境”)拟投资建设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呼和浩特项目”)。

  呼和浩特项目是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确定的纳入生物质发电发展规划布局的实施项目。该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1,021.51万元,位于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山盖村东北,厂区占地84亩。项目建设内容为1x130t/h高温高压生物质水冷振动炉排锅炉+1xC30高温高压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年发电量2.06亿度,年生物质消耗量26万吨。呼和浩特项目经营期15年(含建设期2年),由泰达城市环境独立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实施建设和运营,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9,306万元。

  该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经营范围:生物质能发电厂建设、运营;销售电力产品、热力产品、生物质成型燃料;对生物质燃料进行综合加工与利用;生物质灰渣综合利用、开发与清洁发展机制相关的经营交易;生物质能工程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推广、咨询服务;提供技术培训、设备运行维护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土默特左旗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股权投资报告》,项目计划总投资为31,021.51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资本金及债务融资,其中,项目资本金金额为9,306.45万元,由泰达城市环境自筹;债务融资21,715.06万元,由泰达城市环境或项目公司通过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解决。

  经测算,该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7.67%,年均净利润862.37万元。主要经济指标如下表:

  泰达城市环境拟与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签订《土默特左旗农林废弃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建设内容:1×130t/h高温高压生物质水冷振动炉排锅炉+1×C30高温高压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年发电量2.06亿度,年生物质消耗量26万吨。

  2. 投资主体及投资额:天津泰达城市环境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预计约3.2亿元。亩均投资预计不低于200万元。

  3. 该项目达产后,预计秸秆年处理量25万吨,厂用电使用自发电,项目年发电量约2.06亿度。

  4. 本项目位置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山盖村东北,拟用地面积约84亩,该项目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取得方式:按照国家规定,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权应通过招拍挂出让程序取得,方式为有偿出让。

  5. 甲方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的各种批复、批准。乙方办理本项目本级政府以外的行政审批手续时甲方依法进行协助。

  6. 甲方在全旗全面推行农林废弃生物质收运体系,保证该项目所需要的农林废弃生物质的充足供应。甲方应针对实际情况制定相关通行政策,确保本项目相关运输绿色通道畅通。

  7. 为确保本项目投产后燃料供应的持续稳定,甲方保证所辖区域内不再规划或引进其它有关生物质处理、利用的项目,即使因为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下确需规划或引进,乙方享有优先获得权。同时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保证本区域内的、农林废弃物等生物质不被运往所辖区域外。

  8. 在资源收集方面,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向电厂提供满足项目运行要求的生物质资源。项目正常运营后,甲方负责协调国有林场与乙方合作。

  9. 甲方在政策范围内争取中央资金及政府配套资金支持本项目的建设。甲方应为整体项目建设提供贷款资金支持,乙方依法享受国家政策性的贴息补贴。

  10. 甲方承诺在本项目试运营前负责协调热力公司建设供热管网并将供热管网接口对接至本项目红线,确保乙方供热合同的签署,且保证本项目供热面积不低于项目核准供热面积。

  11. 甲方于2023年8月前协调具备条件的场地供乙方租用。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对项目灰渣无障碍处理。

  12. 乙方于本协议签订生效后30日内,在土默特左旗注册成立控股或独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实施与经营。

  13. 由于本协议签署时项目公司尚未成立,由乙方代为签署,待项目公司正式成立后,在本协议上加盖公章或通过签署《承继协议》的方式,承继乙方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该项目符合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符合生态环保产业“大而强”的发展目标,对落实主业发展战略和“双碳”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该项目如能顺利实施,将有利于扩大公司生态环保产业规模、提高盈利水平,同时也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和落地在内蒙古的其他生态环保项目,加快补链、固链、强链的产业发展进程,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一定积极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22年7月8日召开公司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22年7月8日召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8日0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厅(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大街62号MSD-B1座15层1503)。

  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汇编》。

  2. 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

  3. 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六)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8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是基于双方合作意愿意向性的约定,后续合作项目,实际发生额以未来具体发生为准,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2022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为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做优做强生态环保产业,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投资”)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双方本着互惠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拟在多个方面开展合作,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本协议为意向性约定,不涉及具体金额,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5. 主营业务:管理和经营煤代油资金形成的所有资产;对能源、交通项目投资;对金融、医疗卫生行业投资;对信息、生物、电子、环保、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对房地产业投资;自有房屋的租赁和物业管理;对燃油的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工业窑炉设备的改造进行投资;新能源技术的开发、生产;洁净煤技术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各个领域全面加强合作,共同努力实现合作共赢,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合作紧密围绕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外电入津、综合智慧能源、绿氢供应及应用等领域,推进零碳智慧楼宇、园区、港口等多场景建设,大力发展绿色能源、绿色建筑、绿色化工、绿色港口、绿色园区,在天津乃至全国范围内共同打造“绿色零碳清洁环保”经济发展模式,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引领全国能源供给和消费方式变革。

  双方有意愿利用各自优势、加大协同,拟共同成立合资公司,搭建投资平台,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投资,实现项目资源的整合和高效利用。

  依托天津市优势资源,布局全国新能源市场,在改善能源结构的清洁能源领域进行合作,重点围绕风电、光伏、外电入津、外汇公告储能、氢能等领域,同时兼顾其他新能源项目投资。

  基于泰达股份目前运营的垃圾发电厂及生物质发电厂,双方积极在综合智慧能源领域进行合作,开展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冷热气等综合能源供应等业务,打造一批示范企业和示范园区。

  依托泰达股份现有和未来房地产开发项目,利用国华投资光伏建筑一体化的技术优势,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适度推进BIPV项目,积极推动绿色能源在建筑领域的示范,促进建筑成为能源供应的载体,进而实现零碳经济模式在各个领域的应用。

  依托双方技术与资源优势,结合天津市港口、交通物流及化工应用场景,共同投资布局规模化绿氢供应、加氢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氢能应用场景,打造具有全国示范意义的绿氢产业生态项目。

  利用国华投资基金平台的优势,双方加强在股权投资领域的合作,国华投资将积极参与泰达股份现有相关领域企业的股权改制和改革,打造央地股权合作的新典范。双方均同意,国华基金平台可适时参与双方新能源领域的投资。

  1. 甲乙双方利用各自的优势,在新能源及相关领域强强联合,双方以合作框架协议为引领,以共赢为目标,友好协商,共同探索合作方向与合作方式。

  2. 为推进合作事项,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书后,各自尽快成立专项工作组,有效解决在合作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共同推进项目实施。

  1.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围绕共同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而订立的框架性文件,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不作为投资决策文件。甲乙双方在开展具体项目合作业务时,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及条件由双方另行商定,并签订专项合作协议。

  (一)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2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二)该协议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是基于双方合作意愿意向性的约定,后续合作项目,实际发生额以未来具体发生为准,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实施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 泰达环保于2019年11月7日与贵州省铜仁市思南县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就思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开展战略合作。目前,思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开展项目招标,如有后续进展,公司将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经审议,同意泰达环保与天津市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环投”)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首期合作,泰达环保将所持天津泰环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泰环”)、天津雍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雍泰”)和天津泉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泉泰”)的全部股权意向转让给天津环投。2020年12月,泰达环保与天津环投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截止2021年7月2日,天津泰环的全部股权已转出,天津泰环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天津雍泰和天津泉泰不再作为交易标的进行股权转让。

  3.2020年12月,公司与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签署了《关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降杠杆暨市场化债转股合作框架协议》,就市场化债转股达成合作意向。目前,该协议未有实质进展。

  (二)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无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在未来三个月内有减持计划或者办理解除限售事项的通知。

关键词:外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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