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布公告决定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外汇公告新华社北京9月15日电(记者王宇、王培伟)记者15日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获悉,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决定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
提升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手段,防范外汇收支风险。外汇管理部门将对进出口货物流和贸易收支资金流实施全面核查,外汇公告根据企业合规情况实施分类管理,并动态调整分类结果。绝大多数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将享有最大程度的便利,外汇局加强对违规企业在贸易收支单证审核、业务类型、结算方式、办理程序等方面的监管。
简化贸易收付汇手续和业务办理流程。企业贸易收付汇后,无需办理核销;合规企业进口付汇单证大幅简化,可凭进口报关单、合同或发票等任一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在银行办理付汇。银行为企业办理付汇的单证审核程序大幅简化,出口收汇无需联网核查。
简化出口退税凭证。试点期间,试点地区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税务部门参考外汇管理部门提供的企业出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
调整出口报关流程。试点期间,试点地区企业出口报关仍按现行规定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全国推广后,国家外汇管理局与海关总署将调整出口报关流程,全面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
增强监管合力。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将进一步加强合作,实现数据共享,完善协调机制,严厉打击各种违规跨境资金流动以及骗税、走私等违法行为。
外汇局表示,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是顺应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变化和应对当前国际收支形势的重要举措,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有利于降低社会成本,提升外汇管理手段,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公告要求,自2011年12月1日起,在江苏、山东、湖北、浙江(不含宁波)、福建(不含厦门)、外汇公告大连、青岛等省(市)进行试点。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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