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 外汇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伟创电气科...
货币外汇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伟创电气”)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2月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5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8,375.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6,554.39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830.61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5-00032号)(以下简称“《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12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为优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拓宽融资渠道,维护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公司拟注销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郭巷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00814”),并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新设立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此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相关事宜。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原募集资金账户的本金及利息将转入新募集资金专户。伟创电气将及时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公司将在上交所科创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进行公告。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行为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外汇公告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郭巷街道凇葭路1000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24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彭红卫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董事长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或其他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等相关事项。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外汇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买入期权及期权组合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三)资金额度: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资金来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六)授权事项: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董事长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或其他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等相关事项。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履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经营风险;
4、操作风险:由于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方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可最大限度避免制度不完善、工作程序不恰当等因素造成的操作风险;
2、公司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公司内审部将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准则及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所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并在定期财务报告中披露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情况。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事项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内控管理制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外汇公告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求,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监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外汇公告并同意董事长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或其他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等相关事项。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1、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2、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3、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异常波动风险、履约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操作风险以及法律风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证券时报电子报实时通过手机APP、网站免费阅读重大财经新闻资讯及上市公司公告
下一篇: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公告
声明本站分享的文章旨在促进信息交流,不以盈利为目的,本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