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公告 公司已于2018年8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为有效防范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汇率风...
外汇公告公司已于2018年8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为有效防范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汇率风险,公司拟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9年12月31日开展交易额度不超过进口采购日元购汇需求的50%,外汇公告且2018年9-12月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2019年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远期购汇交易;下属全资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国际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拟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9年6月30日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7000万美元的远期结汇交易。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为防止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经营业绩及利润造成的不利影响,外汇公告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国际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计划开展远期购汇交易和远期结汇交易。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通过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风险。
远期购汇:指与金融机构签订远期购汇合约,约定未来购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购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购汇成本及收益。
远期结汇:指与金融机构签订远期结汇合约,约定未来结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汇成本及收益。
远期购汇:计划开展远期购汇交易的额度不超过进口采购日元购汇需求的50%,且2018年9-12月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2019年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远期结汇:根据2018年下半年公司出口计划,预计将出口约1.16亿美元的货物,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计划远期结汇金额不超过收汇额的60%,不超过7000万美元。
远期购汇:鉴于远期购汇交易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远期购汇交易方案及签署远期购汇交易相关合同,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9年12月31日。
远期结汇:鉴于远期结汇交易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远期结汇交易方案,授权重庆长安汽车国际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签署远期结汇交易相关合同,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9年6月30日。
5、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基于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规避风险、防范风险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及法律规定。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购汇、结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的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违约风险:由于预测不准确,远期外汇交易签订的交割日期与实际交割期不一致,造成远期外汇交易不能按约定时间交割所带来的延期交割风险。
1、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程序》,对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及要求、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在操作时须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办理。
2、公司将关注汇率市场变化,加强汇率方面研究,研判未来汇率走势,提高汇率方面的判断能力,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3、公司将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升相关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提高识别及防范汇率风险的能力。
4、为防止远期外汇交易不能如期交割,公司进出口业务管理部门将跟踪收付款进度,避免出现逾期现象,尽量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条—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七章“公允价值确定”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参照银行定价,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国际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是围绕公司业务来进行的,不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程序》,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同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国际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国际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9年12月31日开展交易额度不超过进口采购日元购汇需求的50%,且2018年9-12月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2019年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远期购汇交易;全资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国际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9年6月30日开展不超过7000万美元的远期结汇交易。黄金长安B: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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