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外汇返佣外汇公告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外汇返佣外汇公告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在不超过7.8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额度之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更好地应对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及损益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外币,包括美元、欧元等与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主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在不超过7.8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额度之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为经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 市场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约汇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的差异将产生汇兑损益;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公允价值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 流动性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需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
3. 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提前或延后支付,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风险。
4. 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1. 为控制风险,公司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2. 公司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3. 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4. 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降低汇兑损失。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利润造成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外汇公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委托理财金额:预计拟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7.5亿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期限: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单笔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7.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主要用于购买银行、券商、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前述额度和有效期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但单笔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理财额度及期限内行使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公司委托理财受托方可以是银行、券商、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金融机构,公司将在具体实施委托理财项目时签订相应书面合同或协议。
银行、券商、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
1. 公司将严格按照《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投资理财,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结合日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理财产品投资。
2. 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2022年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汇公告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实施委托理财时,尽职调查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以此选择确定具体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逾期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等各种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2022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计划使用的资金滚动最高额度不超过7.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10%。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财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委托理财的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
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公司与委托理财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且本次委托理财总额度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故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外汇返佣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注:上述统计期间为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14日,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业务发展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1. 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江淮、米莉、李永川、林友钦回避表决该议案,公司其他非关联董事共3票同意通过该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和实际经营情况,系公司的正常业务往来和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求,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的持续经营、盈利能力及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我们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4. 公司第一届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条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5. 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黄婉红回避表决该议案,公司其他非关联监事共2票同意通过该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且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目前处于持续督导期,公司保荐机构对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立达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监事均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13,42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7.36%,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大英昀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147.6万元,净资产143.2万元,2020年全年营业收入1,909.1万元,净利润-33.7万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长泰宏晟光电有限公司总资产1,737.15万元,净资产840.34万元,2020年全年营业收入2,098.27万元,净利润112.48万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大英强瑞包装有限公司总资产4,851万元,净资产2,215万元,2020年全年营业收入3,891万元,净利润-243万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育明立达信科技南京有限公司总资产282.35万元,净资产275.49万元,2020年全年营业收入10.25万元,净利润-156.77万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厦门聚昕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359万元,净资产33万元,2020年全年营业收入576万元,净利润7.6万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唐草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1,717.20万新台币,净资产1,195.87万新台币,2020年全年营业收入1,998.86万新台币,净利润129.49万新台币。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厦门市泉水慈善基金会总资产487.29万元,净资产484.64万元,2020年全年收入389.61万元。
上述关联方均系依法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关联方长期占用公司资金并造成呆坏账的情况,且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1)关联交易的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的原则;如果没有国家定价和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确定。如无法以上述价格确定,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2)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2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确定的,能充分发挥关联方的协同效应,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符合各方经营发展的需要。
前述关联交易建立于平等、互利基础之上,价格公允合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4日(星期二)在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北二路1511号A90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9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李江淮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4日(星期二)在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北二路1511号A901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9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谋毅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且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2021年12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李江淮、米莉、李潇帆、李永川、李潇宇、李春华、杨进美、吴世强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具体事项如下:
(1)符合出席条件的A股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符合出席条件的A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能证明法人股东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进行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股东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供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登记(传线前公司收到传线、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上一篇:外汇返佣普顿外汇有新公告吗 投资者的钱会不会打水漂?—公告
下一篇:外汇返佣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72号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外汇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的公告
声明本站分享的文章旨在促进信息交流,不以盈利为目的,本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