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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返佣外汇公告2022年第二季度金融服务监管政策更新

2022-07-21 13:18

2022年3月份以来,由于国内外有些突发因素超出预期,中国经济部分主要指标增速放缓,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疫情深刻影响着经济发展方式,无接触经济线上经济低碳经济迎来发展...

  2022年3月份以来,由于国内外有些突发因素超出预期,中国经济部分主要指标增速放缓,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疫情深刻影响着经济发展方式,“无接触经济”“线上经济”“低碳经济”迎来发展机遇。在当前形势下,中国金融监管机构也倡导绿色金融,用好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手段,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公众的能力。

  2022年二季度,国内金融监管政策密集落地,金融监管力度持续增强,主要体现在:泛金融监管方面,《金融稳定法》、《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以及《银行保险监管统计管理办法》正式征求意见,在整个金融业风险防控、消费者权益保护、数据统计质效等方面提出了更多要求;银行业方面,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为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提供了标尺准绳,《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开始征求意见,为理财公司构筑全面有效的内控管理制度提供了指导;保险业方面,银保监会针对保险业标准化、资金委托、关联交易出台了一系列监管规则;证券基金方面,证监会也对证券登记结算、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等更新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研究、反复论证,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4月6日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共六章四十八条,分为总则、金融风险防范、金融风险化解、金融风险处置、法律责任、附则。草案旨在建立健全高效权威、协调有力的金融稳定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金融机构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和早期纠正,实现风险早发现、早干预;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处置机制,明确处置资金来源和使用安排,完善处置措施工具,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以进一步筑牢金融安全网,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2022年5月19日,为加强银行业保险业监管统计管理,规范监管统计行为,提升监管统计质效,结合当前银行保险监管统计工作实际,中国银保监会研究起草了《银行保险监管统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监管统计管理机构、监管统计调查管理、银行保险机构监管统计管理、监管统计监督管理和附则等六章,共三十三条,重点就以下内容予以规范:

  2022年5月19日,为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环境,践行金融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切实保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高质量稳健发展,中国银保监会起草了《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规定工作机制和管理要求,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各个工作机制,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健全消保体制机制,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

  《管理办法》是银保监会在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制定的纲领性文件,统一了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标准。《管理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进一步充实和完善银保监会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并重的监管体系,推动落实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保护主体责任,切实维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国银保监会在5月13日印发了《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的内控机制和管理流程,夯实信用风险拨备管理基础。

  《办法》明确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治理机制,规定了商业银行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牵头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在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中的职责,重点强化了董事会的管理审批责任和对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外部审计质量的监督责任。

  《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完备的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制度,组建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团队,开发预期信用损失法相关信息系统,加强信用风险历史数据积累和信息收集维护等。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保监会4月6日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共10条,从定义、偿付顺序、损失吸收方式、信息披露、发行定价、登记托管等方面,明确了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的核心要素和发行管理规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有序组织债券发行工作提供了依据。

  2022年4月29日,中国银保监会制定《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共六章四十一条,分别为总则、内部控制职责、内部控制活动、内部控制保障、内部控制监督及附则。外汇公告

  《办法》坚持问题导向、行业对标和风险底线原则,要求理财公司建立全面、制衡、匹配和审慎的内控管理机制和组织架构,完善投资管理分级授权机制,健全交易制度全流程管理,加强重要岗位关键人员全方位管理,强化关联交易管理与风险隔离,充分发挥内控职能部门和内审部门的内部监督作用。监管部门应坚持为民监管理念,加强持续监管,逐步建立理财公司评价体系,提升监管有效性。

  《办法》是理财行业迈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发布实施《办法》有利于统一同类资管业务监管标准,增强理财公司法治观念和合规意识,促进构建与自身业务规模、特点和风险状况相适应的内控合规管理体系,推动理财行业形成良好发展生态。

  银保监会在5月11日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业标准化“十四五”规划的通知》,《规划》依据当前行业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外汇返佣外汇公告2022年第二季度金融服务监管政策更新防控金融风险、推动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等方面的需求,在诸多领域提出了发展规划和远景。主要内容包括:

  银保监会在5月9日印发《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办法》。《办法》共五章二十六条,明确委托投资适用主体和投资范围。同时,进一步明确保险资金委托投资范围,并对受托人开展相关投资提出了明确的投资能力管理要求,有助于提高保险资金权益类资产投资效率,加大对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主要内容为:

  ► 压实委托人责任。要求保险公司开展委托投资应当充分履行制定资产配置计划和委托投资指引、选择受托人、监督受托人执行情况、评估受托人投资绩效等职责。

  此外,《办法》明确了受托人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可以聘请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提供独立监督、信用评估、投资顾问等服务;增加保险公司与受托人及托管人建立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等要求,及时解决委托资产管理与运用中的相关问题。

  银保监会在5月27日印发《关于加强保险机构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共四章十九条,主要内容包括:

  ► 压实保险机构主体责任,要求保险机构开展资金运用关联交易要坚持党建引领,明确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职责分工和禁止行为,要求机构加强关联方、合作机构、审批决策、信息披露管理,建立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的问责、举报机制。

  ► 加强监督管理,《通知》进一步明确监管重点、丰富监管手段,鼓励机构自查与社会举报,要求加大惩处力度、形成监管合力。

  ► 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要求行业自律组织加强自律管理、营造合规文化、充分沟通协调。

  中国银保监会在4月24日发布了修订后的《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通知》共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

  ► 拓宽可投资金融产品范围。将理财公司理财产品、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债转股投资计划等纳入可投资金融产品范围,进一步完善保险资产配置结构。

  ► 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保险资管公司受托投资金融产品,应当承担尽职调查、投资决策、投后管理等主动管理责任。取消对保险资金投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产品外部信用评级要求,引导机构落实风险管理主体责任。

  ► 强化穿透监管要求。针对部分金融产品,要求保险机构依据产品基础资产的性质穿透具备相应投资管理能力,并按基础资产类别分别纳入相应投资比例进行管理,真实反映投资资产风险。

  ► 规范投资单一资管产品行为。对于保险公司投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和面向单一投资者发行的私募理财产品,要求完善投资管理人选聘标准和流程,审慎制定投资指引,维护资产安全。

  ► 完善投后管理要求。要求保险机构明确投资金融产品投后管理责任,配备专业投后管理人员,定期跟踪投资状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相关风险。

  银保监会在4月28日印发《关于规范和促进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的通知》,对商业养老金融的业务规则作出原则性规定,提出建立多元发展格局,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倡导银行保险机构稳步推进商业养老金融发展。商业养老金融是第三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和促进其发展,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决策部署的举措之一。《通知》一共十三条,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 明确了商业养老金融的发展理念,支持和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发展相关业务,丰富产品供给。

  ► 突出养老属性,规定了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商业养老金融业务的基本标准和原则。

  ► 对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商业养老金融业务组织实施、管理机制、费用政策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并明确了不规范业务的清理安排。

  2022年4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和衍生品法共十三章一百五十五条,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将衍生品交易纳入监管,对期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期货结算与交割基本制度、期货交易者保护、期货经营机构和期货服务机构的监管、期货交易场所和期货结算机构的运行、期货业自律组织、期货市场监督管理、跨境监管与协作、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证监会发布《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

  2022年5月27日,为进一步提高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质量、完善保荐业务工作底稿制度,证监会对《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监发行字〔2006〕15号)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证监会公告〔2009〕5号)进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尽调准则》修订以细化明确工作要求和标准,增强可操作性为重点,认真梳理注册制试点反映出来的尽职调查外汇返佣问题和难点,有针对性地明确工作底线要求和质量标准,充实完善程序保障和行为规范。坚持归位尽责,厘清职责边界,完善合理信赖制度,细化保荐机构合理信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或者基础工作的标准、程序。更加强调保荐机构“荐”的角色,充分发挥保荐机构在投资价值判断方面的前瞻性作用。

  《底稿指引》主要规定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中需要关注的事项和留存的资料,以及编制底稿的形式、程序等。对履行保荐职责有重大影响的文件资料及信息,均应当作为底稿留存。本次修订主要增加了三类底稿要求,一是对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的复核资料,二是内核阶段工作底稿,三是分析验证过程的相关底稿。

  2022年5月20日,为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募基金行业服务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服务居民财富管理、服务实体经济与国家战略的能力,推动构建多元开放、竞争充分、优胜劣汰、进退有序的行业生态,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证监会正式发布《管理人办法》及其配套规则。

  《管理人办法》及其配套规则从“准入—内控—经营—治理—退出—监管”全链条完善了公募基金管理人监管要求,突出放管结合。

  ► 完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与股东条件,优化公募牌照准入制度,坚持高水平开放,有序扩大公募基金管理人队伍,提升行业包容度。

  ► 提升公募基金管理人合规风控能力,突出行业文化建设与廉洁从业监管,夯实行业高质量发展基础。

  ► 支持基金管理公司在做优做强公募基金主业的基础上实现差异化发展,提高综合财富管理能力,打造一流财富管理机构。

  ► 建立公募基金管理人退出机制,允许市场化退出,并明确风险处置措施和实施程序,压实各方职责。

  2022年5月20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修订后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97号),自2022年6月20日起施行。

  ► 与2020年3月施行的《证券法》新增和修订的涉及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的条款做好衔接,将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登记结算纳入适用范围、细化明确中央对手方职责等。

  ► 为落实DVP改革关于制定修改配套规则的安排,规定结算参与人足额交付资金前证券打标识相关安排,明确交收违约处理程序等,做好改革的法律保障工作。

  ► 对近年来沪深港通、沪伦通、存托凭证等资本市场重大改革涉及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的内容进行适应性调整。

  本次DVP改革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借鉴国际市场通行做法,结合中国市场实际,保持投资者现有交易结算制度和习惯基本不变,对广大个人投资者没有影响。改革有利于增强结算体系安全性,进一步吸引境外资金进入中国市场。

  2022年5月27日,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发布联合公告〔2022〕第4号《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2〕第4号),统筹同步推进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在现行制度框架下,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统一资金跨境管理。主要内容如下:

  ► 坚持以法人机构为市场主体和监管对象,明确各方权责,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直接或通过互联互通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自主选择交易场所。

  ► 立足我国商业银行柜台、跨市场转托管、“债券通”业务等多年良好实践,坚持穿透式数据和信息收集,探索建立健全兼容多级托管的包容性制度安排。

  总的来看,《公告》是深入推进中国债券市场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健全多元化投资者队伍,提升债券市场的流动性与稳健性,有利于扩大资本项目流入,更好地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有利于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有利于加快培育具备全球竞争力的托管银行,提升金融体系应对国际复杂局势的能力。

  证监会在5月31日,对《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关于修改〈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的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

  证监会4月29日发布《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指导意见主要包括四项内容:

  ► 强化退市程序衔接,畅通交易所退出机制,完善主办券商承接安排,简化确权登记程序,优化退市板块挂牌流程,推动退市公司平稳顺畅进入退市板块。

  ► 优化退市公司持续监管制度,从退市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合理设定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要求,建立差异化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精准性、适应性。

  ► 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引导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企业通过市场化途径退出市场,促进风险收敛和逐步出清。

  ► 完善退市公司监管体制,构建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监管机制,强化各方分工协作和统筹协调,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

  证监会在4月26日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支持基金管理公司在做优做强公募基金主业的基础上实现差异化发展,积极推进商业银行、保险机构、证券公司等优质金融机构依法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稳步推进高水平开放,积极鼓励产品及业务守正创新,提高中长期资金占比,强化行业基础设施建设。

  《意见》从积极培育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全面强化专业能力建设、着力打造行业良好发展生态、不断提升监管转型效能等四大方面部署16项举措。

  《意见》明确,支持差异化发展,促进形成综合性大型财富管理机构与特色化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协同发展、良性竞争的行业生态;壮大公募基金管理人队伍,积极推进商业银行、保险机构、证券公司等优质金融机构依法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意见》提出,提高中长期资金占比,做好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政策落地工作,指导行业机构稳妥做好产品、系统、投教等准备,鼓励行业机构开发各类具有锁定期、服务投资者生命周期的基金产品,切实提高中长期资金服务水平。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自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指引》共三十二条,由总则、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组织与实施、附则等内容组成,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进一步增加和丰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方式,同时对近年来实践中的良好做法予以固化。

  ► 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和实施,同时强化对上市公司的约束。

  2022年4月29日,为建立健全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监管制度体系,防范化解行业网络安全风险隐患,维护资本市场安全平稳高效运行,证监会起草了《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办法》共八章六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网络安全运行、数据安全统筹管理、网络安全应急处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网络安全促进与发展、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推进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建设的通知》

  2022年4月7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推进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建设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2022年4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新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执法检查程序规定》将非现场检查与现场检查并重,明确了非现场检查的方式和运用、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程序、证据收集等;落实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制审核要求等。

  2022年4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新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共八章五十九条。新规定以“查处分离”为核心,明确了执法部门、法律部门和行政处罚委员会的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行政处罚过程中案件管辖、立案、调查、审理、审议、陈述申辩和听证、决定等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增强了行政处罚工作的透明度;注意加强行政处罚程序与其他法律程序的衔接,注重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人民银行于6月16日印发《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通知》,支持银行和支付机构更好服务外贸新业态发展。《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 加大对外贸新业态的支持力度,完善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政策。

  ► 明确业务真实性审核、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以及数据报送等要求,压实银行与支付机构展业责任,防控业务风险。

  中国银保监会在5月13日印发了《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于6月1日起执行,以引导银行业保险业发展绿色金融,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指引》共三十六条,要求银行保险机构从战略高度推进绿色金融,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支持,防范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提升自身的环境、社会和治理表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 明确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或理事会承担绿色金融主体责任,高级管理层负责制定绿色金融目标,建立机制和流程,明确职责和权限。

  ► 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并不断完善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流程。

  ► 提出对在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规和重大风险的客户,应当严格限制对其授信和投资。

  ► 也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提升绿色金融管理水平,采取差异化、便捷化的管理措施,优化对小微企业融资、线上融资等业务的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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