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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返佣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外汇公告

2022-08-15 15:02

外汇返佣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外汇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外汇返佣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外汇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2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卢文祥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1年12月修订)全文详见2021年12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向各家银行申请合计8.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票据、保理、信用证业务等融资方式。具体明细如下:

  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实际办理过程中,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关于预计2022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详见2021年12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公司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详见2021年12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94)详见2021年12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欢女士召集,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将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将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拟累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依据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本次预计2022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

  公司2020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拟累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增加2021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4.5亿元,增加后2021年拟累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注1:合约折合人民币金额以2020年12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之日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6.5507:1折算;

  注2:此处列示的合约金额为2倍名义本金。公司购买宁波银行比例远期A的名义本金分别为320.00万美元和160.00万美元,当汇率<执行价格外汇返佣时,公司行权,名义本金以执行价格交割;当汇率≥执行价格,宁波银行行权,公司需以2倍名义本金以执行价格交割。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公司实际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式或产品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利率互换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

  根据公司现有美元资产金额和2022年预计美元销售收入,并兼顾考虑2023年上半年外销业务提前锁汇需求,公司拟累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依据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公司存在一定体量的外汇收入,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外汇收支业务规模、外汇波动趋势及已签订合约履约情况,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人,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仍可能会出现内控制度不完善等原因造成损失;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时,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公司已签署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同所约定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措施、内部风险控制程序及档案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2、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公司审计部每月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拟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70万套波轮洗衣机离合器技改及扩产项目

  ● 本次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00 万套滚筒洗衣机零部件扩产项目

  ● 剩余募集资金安排:拟将“年产270万套波轮洗衣机离合器技改及扩产项目”结项后的剩余募集资金3,187.96万元以及“年产400 万套滚筒洗衣机零部件扩产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3,073.92万元(均含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净额、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的发展。上述募投项目中因支付周期较长尚未支付的部分设备购买尾款或质保金等,公司将按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支付。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年产270万套波轮洗衣机离合器技改及扩产项目”予以结项,同意终止实施“年产400 万套滚筒洗衣机零部件扩产项目”,同时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分别为3,187.96万元、3,073.92万元,共计6,261.88万元(含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净额、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将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3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3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期限6 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1,056.7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943.2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12月20日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480号)。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于2018年12月27日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交通银行宁波宁海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年3月18日,鉴于年产2,600万件汽车动力总成关键零部件扩产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将该项目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164)予以注销。2021年7月2日,“年产 2,600 万件汽车动力总成关键零部件扩产项目”所有设备均已到达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

  截至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尚余2个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20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的规定实施,不存在违规现象。

  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议案》,决定继续实施“年产270万套波轮洗衣机离合器技改及扩产项目”和“年产400万套滚筒洗衣机零部件扩产项目”,并将项目建设期延期至2021年12月。

  截至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如下:

  注2:年产270万套波轮洗衣机离合器技改及扩产项目尚有部分设备购买尾款或质保金等因支付周期较长尚未支付,合计约 393.10万元。

  注3:年产400 万套滚筒洗衣机零部件扩产项目尚有部分设备购买尾款或质保金等因支付周期较长尚未支付,合计约145.45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20日,“年产270万套波轮洗衣机离合器技改及扩产项目”共计投入4,206.2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3,704.70万元,通过新建生产线及对原有生产线技术改造,实现新增波轮洗衣机离合器产能272万台/年,已达到募投项目预期产能。

  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合理、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外汇公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中出现节余主要原因如下:

  (1)在保证项目顺利进展的前提下,公司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新建生产线的同时,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充分利用现有技术优势和行业经验,优化生产流程,提升了生产效率,加强费用控制和管理;最终实现了项目目标产能并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

  (2)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获取现金能力持续增强,公司利用自身流动资金用于该项目日常生产经营,使得铺底流动资金实现节约;

  (3)截至2021年12月20日,公司尚有部分设备购买尾款或质保金等因支付周期较长尚未支付;

  (4)公司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5)在项目实际开展过程中,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了部分设备。

  截至2021年12月20日,公司共计投入3,174.4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2,753.20万元,实现新增滚筒洗衣机零部件法兰产能330万套/年。

  (1)“年产400 万套滚筒洗衣机零部件扩产项目”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铝锭、钢材。铝锭价格自2020年3月下旬开始持续快速上涨,于2021年10月达到近10年高点开始回落,但目前仍处于相对较高位置;钢材价格自2020年4月下旬开始大幅上涨,于2021年5月突破历史高位后维持高位运行。整体来看,与2017年相比,铝锭、钢材价格均大幅提高。公司积极与下游客户沟通协商,争取上调产品价格,但仍无法完全覆盖原材料价格上涨而增加的生产成本,产品毛利率有所下滑。公司有选择的减少或放弃了部分低毛利客户的产品订单,若继续投入扩大产能,可能因产能增加、消化不及时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年产400 万套滚筒洗衣机零部件扩产项目”生产的滚筒洗衣机零部件法兰,主要由铝压铸件法兰盘和钢制配件传动轴(含轴套)构成,其中法兰盘生产工艺主要为铝合金精密压铸工艺。压铸行业属于高能耗、高污染行业。根据2021年宁波市发布的《宁波市推进压铸行业规范提升实施方案(2021-2025年)》,政府对压铸企业提出了更高的环保要求。近些年,公司按照环保的要求积极投入部分资金更新改造设备,降低能耗,同时投入部分资金用于投入环保设备,改善环境,符合环保标准。若继续扩大产能,公司需要投入大量环保设施以满足政策要求,导致投入与产出不匹配,产品利润率继续下滑,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拟将“年产270万套波轮洗衣机离合器技改及扩产项目”结项后的剩余募集资金3,187.96万元以及“年产400 万套滚筒洗衣机零部件扩产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3,073.92万元(均含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净额、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的发展。上述募投项目中因支付周期较长尚未支付的部分设备购买尾款或质保金等,公司将按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本次将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基于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自身实际情况所做出的谨慎决策。终止实施“年产400 万套滚筒洗衣机零部件扩产项目”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并可节约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将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基于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自身实际情况所做出的谨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将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将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将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奇精机械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实施。国信证券对公司本次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议案1至议案4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12月2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议案5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11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股东来电确认收到为准。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关键词:外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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