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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丹股份: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2021-02-09 22:55

正丹股份: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41 证券简称:正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8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正丹股份: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证券代码:300641 证券简称:正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8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国际贸易业务的不断增加,公司外币结算业务日益频繁,日常外汇收支不匹配。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等。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总额不超过 1,000 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使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操作,若使用保证金操作,则该保证金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期限及授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外汇公告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原油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在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外汇公告公司将无法按照约定获取套期保值盈利以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范、审批权限、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2、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3、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 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4、公司审计部负责定期审查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查情况; 5、外汇公告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财务部门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6、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总额不超过 1,000 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监事会意见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总额不超过 1,000 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有利于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制定了相关制度,建立了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项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等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提示公司关注套期保值相关业务开展的风险,注意套期保值的有效性。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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