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行远期外汇交易的公告外汇公告三、根据本公司《外汇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财务部负责与拟合作的交易对手方就交易金额、外汇公告交易条件、交易账户等内容具体协商,并按制度规定实施计划。每与交易对手方签署一笔具体的远期外汇交易合约,或者框架性协议,公司都将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履行信息披露业务,及时披露合约或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根据2011年度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分别于2010年12月24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芜湖出口加工区支行签订海外代付合同,融资金额2,697,584.99美元,支付进口原料电解铜的货款,融资期限为2010年12月24日至2011年3月24日。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司为防范美元汇率变动风险,公司同时与中国农业银行芜湖出口加工区支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于2011年3月24日以美元兑人民币6.62821的汇率水平购买2,709,724.12美元,以归还海外代付合同的到期本息;
2011年2月22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芜湖出口加工区支行签订海外代付合同,融资金额978,020.40美元,支付进口原料电解铜的货款,融资期限为2011年2月22日至2011年5月23日,同时以农行美元账户存款354,049.31美元作为该笔融资的保证金。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为防范美元汇率变动风险,公司同时与中国农业银行芜湖出口加工区支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于2011年5月23日以美元兑人民币6.5775的汇率水平购买626,909.45美元,以归还海外代付合同的到期本息。
2011年3月18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芜湖出口加工区支行签订海外代付合同,融资金额995,435.80美元,支付进口原料电解铜的货款,融资期限为2011年3月18日至2011年6月16日。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为防范美元汇率变动风险,公司同时与中国农业银行芜湖出口加工区支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于2011年6月16日以美元兑人民币6.5650的汇率水平购买1,000,000.00美元,以归还海外代付合同的到期本息。外汇公告原油
关键词:外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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