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宝高科: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莱宝高科:董事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下午2:00在位于深圳市光明区五号路9号的公司光明工厂二期办公楼三楼308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21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参会董事12人。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臧卫东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公司独立董事熊楚熊、邹雪城、蒋大兴、杜文君分别向董事会分别提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登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二节。
《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登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0度实现净利润243,591,727.69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24,359,172.7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06,444,199.62元,减去2020年支付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现金红利70,581,616.00元,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355,095,138.54元;公司合并报表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1,348,302,421.96元,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执行合并会计报表、母公司的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孰低原则的规定,因此,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应为355,095,138.54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为2,037,997,973.73元,其中可用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金额为2,037,995,333.73元(均为资本溢价)。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2021年资金需求状况等因素,提出以下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05,816,16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105,872,424.00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股本发生变动的,若未约定,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该预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决议与本预案有不一致的,按股东大会决议的分配方案作相应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亦对该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2021年3月31日登载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07)刊登于2021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登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2020年度)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2020年度)》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登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登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保荐机构就此报告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登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
《公司2020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专项报告》全文登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支付其2021年度审计报酬为95万元(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刊登于2021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书面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登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自2021年4月28日起一年内、任意时点合计余额不超过2 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实施。在董事会批准的上述审批额度内,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董事会同意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1-2022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可行性分析报告》。
《关于2021-2022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关于2021-2022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登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及相关可行性分析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登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
为优化整合公司新产品研发资源,进一步强化公司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竞争力,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新型显示面板研发试验中心项目》的部分建设内容,终止原《新型显示面板研发试验中心项目》的一条AMOLED显示面板试验线等部分建设内容的建设,将其建设资金调整用于研发金属网格不可见触摸屏技术、柔性触摸屏技术等建设内容,项目计划总投资34,691万元(其中计划使用募集资金24,970.22万元)均保持不变,除本次调整建设内容外,项目其他建设内容保持不变;同意相应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及投资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刊登于2021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监事会就此事项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参见《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1-006);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以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核查意见》登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 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关于推动辖区上市公司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深圳局公司字【2020】128 号)文件要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就公司治理、财务信息质量、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内幕信息管理、外汇公告大股东股票质押、并购重组、股份权益变动、承诺事项、审计机构选聘、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了逐项自查,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经内部自查,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要求,建立了公司治理的各项基础制度框架并能够有效执行,公司治理较为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规范有效,董事、外汇公告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权。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4月21日下午2:00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1)刊登于2021年3月3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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