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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

2021-05-10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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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打印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的公告》(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5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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