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英装备: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蓝英装备:监事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即年度监事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020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审慎行使《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的网站及指定媒体,供投资者查阅。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线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决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和分析,认为: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交易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能够为编制真实、完整、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能够为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能够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不存在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及时筹措经营所需资金,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贵金属度拟申请银行授信的公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降低其资金使用成本,保持财务状况稳定,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8、外汇公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拟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度拟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能够更好地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运作效率。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拟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确定了合理的会计核算原则,风险可控。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外汇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提名刘畅、于广勇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一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于广勇: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7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1987年9月至1991年7月就读于锦州工学院。1991年8
月至1994年3月在沈阳百花电器集团公司变频调速器厂从事生产检验及销售工作;1994年4月至1996年5月在沈阳市电子工业管理局科技处从事科技项目调查、汇总工作;1996年11月至2004年在沈阳华岩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任发电事业部副经理;2004年9月至今在本公司(及前身)任职,曾任技术部副部长、采购部副部长职务。目前任本公司监事。外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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