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内地与香港两地基金互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微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微博]、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外汇公告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5]第36号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信息: 附件1: 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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