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9 年 4
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外汇
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美元8亿元,外汇公告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
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
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外汇公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
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
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告]隆基股份: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2022/2/4外汇公告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
高余额不超过等值美元 8亿元,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号外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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