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 2020-028 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 2020-028 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基于套期保值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累计额度不超过 46.85 亿美元(不含下属上市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外汇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为有效规避公司进出口业务和融资形成的外汇风险(包括汇率和利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来对冲风险。 二、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概述 公司拟开展如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1、普通远期:对应未来的收付汇金额与时间,外汇公告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锁定未来收汇的结汇汇率或者未来付汇的购汇汇率。 2、普通掉期(包括利率和汇率):通过利率或者汇率互换,将利率固定或者汇率锁定。 3、简单期权:公司与银行签订外汇期权合约(不含单卖期权),在规定的期间按照合约约定的执行汇率和其他约定条件,买入外汇的选择权进行交易。公司同时操作买入和卖出期权,买入买/卖外汇的权利,卖出买/卖外汇的权利,将价格锁定在一定区间,该区间不超 100BP。 三、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的主要条款 1、合约期限:公司所有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的期限均在 3 年以内(含 3 年)。 2、交易对手:银行。 3、流动性安排:基于公司的进出口收付汇及债务的合理估计,所有远期外汇交易基于真实的业务背景。 四、远期外汇交易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对于单边的远期结汇或者购汇业务,如果到期日外币/人民币汇率大于或者小于合约汇率,则该笔合约将形成损益。公司通过远期外汇交易锁定结售汇汇率,不受或少受汇率波动带来的影响,对冲外汇风险。因此,通过远期外汇交易可有效规避市场风险。 2、公司违约风险:公司远期外汇交易是严格匹配进出口业务的收付汇及债务的时间和金额,非投机性操作,合规合法。 3、银行违约风险: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倒闭,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公司目前交易的银行主要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国有大行,及大华银行、汇丰银行等大型外资银行,违约风险可控。 4、风险管控措施 (1)公司所有远期外汇交易基于真实的业务背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应取得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授权。 (2)公司实行外汇集中管理,设立外汇管理专员,制定了公司外汇风险管理策略: 1)被套期项目:基于业务产生的外汇敞口及时锁定,外汇敞口包括账面资产、账面负债和不可撤销订单,不可撤销订单指仅限于有订单汇率且签订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的订单。 2)外汇敞口锁定比例:外汇敞口产生后 7 个可交易日内完成锁定;每月末外汇敞口锁定比例控制在 80%-100%。 3)套期工具:只允许操作基于套期保值的目的的普通远期、普通掉期和简单期权(期权不包括单卖期权)。 (3)具体每笔交易,根据授权管理办法,采用逐级审批的流程,可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 五、对公司影响分析 本次远期外汇交易累计金额 46.85 亿美元,为本公司及下属非上市子公司累计总额度,公司下属上市子公司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交易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公司下属上市子公司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按香港联交所相关规定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 公司拟进行的远期外汇交易行为是以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防范和规避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严格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汇预测,严格禁止任何金额的单向、存在风险敞口的远期外汇交易行为。公司建立了外汇风险管理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制定外汇策略,并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汇率和利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的管控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有效规避外汇风险(包括汇率和利率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及下属非上市子公司在银行开展基于套期保值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累计外汇交易发生额度不超过 46.85 亿美元,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七、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外汇交易进行公允价值评估和核算处理。 八、备查文件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3 日外汇公告贵金属600839:四川长虹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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