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文件精神,继续实行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登记时间范围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6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投资企业均需申报存量权益数据。外商投资企业选择FDI存量权益报告;境外投资企业选择ODI存量权益报告;既是外商投资企业,又存在境外直接投资业务,则以上两个报告需要分别选择并填报。
二、外汇公告外商投资企业存量权益登记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表、境内直接投资外方权益统计表。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存量权益登记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表、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
三、境内外直接投资企业存量权益登记信息报送网址:。企业可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上年末境内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
四、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投资企业应按时报送存量权益信息。对于未按规定申报的,外汇局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对其进行业务管控。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外汇公告外汇年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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