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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公告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2022-05-11 05:13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规定,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李云艳女士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日,李云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2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李云艳,1991年1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3年1月起在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历任公司财务中心出纳、会计、副经理、经理。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中指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本公司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及财政部会计司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本次变更前,本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及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上述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本公司对于在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运输服务而产生的运输成本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列示于利润表“营业成本”中。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导致本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营业成本增加及销售费用减少人民币128,963,302.77元,2021年度母公司报表中营业成本增加及销售费用减少人民币65,891,740.45元。2020年度,本公司合并报表的营业成本增加及销售费用减少人民币100,885,679.13元,母公司报表中营业成本增加及销售费用减少人民币56,583,384.10元。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董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业务发展需要,拟与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行使决策权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每笔保理业务的具体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合作机构:公司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具体合作机构。

  3、业务期限: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4、保理融资金额:有效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保理融资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及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保理方式。

  (1)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应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合作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2)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合作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合作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

  1、在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2、公司财务中心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跟踪和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子公司相应事项应事先报备公司财务中心,公司财务中心指导子公司具体实施。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可以缩短资金回笼时间,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外汇公告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审计负责人的公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有关制度规定的要求;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本审核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经营业绩和资金状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更好地回报股东;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外销收入占比较高,外币结算量较大,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一定影响。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与相关银行开展外汇交易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公司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及子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核定2022年全年担保总额度80,000万元,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力,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在浙江安吉交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不低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存款、购买理财产品等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的资金管理行为,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我们同意该议案。

  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有关制度规定的要求;

  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本审核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因此同意公司对智能化立体仓库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现金红利派发的实际总额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实际有权参与股数为准计算,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1,330,056.83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58,626,362.07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5,862,636.21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46,929,348.94元。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元(含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红利派发。根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02,512,64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1,694,606股计算,2021年度现金红利派发总额预计为人民币66,179,967.48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6.50%。本次现金红利派发的实际总额将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实际有权参与股数为准计算。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年度审计会计师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积极回报股东等因素,分配方案合理,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经营业绩和资金状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更好地回报股东;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外汇交易金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12个月办理的外汇合约金额(扣除已到期/交割金额)低于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外销收入的130%(即74,753.12万美元)。

  尽管近年来公司积极推进人民币结算,但目前外币结算量仍然较大,汇率波动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使公司利润水平保持稳定增长,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与相关银行开展外汇交易业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相关外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出口涉及到的主要结算货币一美元、欧元、越南盾等,开展交割期与预计收支期一致,且金额与预计收支金额相匹配的外汇交易业务,主要品种为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货币互换等业务。

  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货币互换等外汇交易业务规模应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规模相匹配,连续12个月办理的外汇合约金额(扣除已到期/交割金额)累计须低于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外销收入的130%(即74,753.12万美元),其中外汇期权合约金额(扣除已到期/交割金额)须低于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外销收入的30%(即17,250.72万美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决定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操作。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外汇交易计划的议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交易的协议对方均为商业银行,与公司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的外汇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外汇交易可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但同时外汇交易也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的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情况下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造成外汇延期交割风险。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外汇延期交割风险。

  1、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和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信息披露、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2、所有外汇交易业务均须有正常的贸易及业务背景,严禁超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收汇规模的外汇交易。

  3、严格内部审批流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有外汇交易业务操作由财务中心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并严格按照公司的内部控制流程进行审核、批准。

  4、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选择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5、为防止外汇交易业务延期交割,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收回的问题。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外销业务情况,针对外销业务涉及的主要结算货币,以一定期间内外币收款预测为基础,选择合适的外汇交易业务品种,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实现稳健经营。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交易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原则,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公司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金融衍生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交易,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2022年度外汇交易事项。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外销收入占比较高,外币结算量较大,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一定影响。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与相关银行开展外汇交易业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综合考虑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审核并签署相关文件。有效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业务收入、2021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收费总额尚未审计结束,故仍然按照审计机构提供的2020 年业务数据进行披露;除前述之外上述其他基本信息均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实际情况。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管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管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管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外汇公告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审计费用主要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参与项目所耗费的时间成本确定。参考上述定价原则,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8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合计112万元。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10万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2年度相关审计费用、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事务所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大型审计机构,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在审计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坚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诚信开展工作,注重投资者权益保护,较好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时相关审议程序履行充分、恰当。同意继续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给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87万元,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25万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本次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12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72元,共计募集资金53,6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600万元(其中不含税发行费1,509.43万元,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90.57万元,税款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52,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登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360.3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1,730.1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96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9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人民路绿色专营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县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0年11月30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人民路绿色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子公司浙江永艺椅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人民路绿色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与上述开户银行、本公司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公司承诺用募集资金建设的项目为新增年产200万套人机工程健康办公椅生产线万套人机工程休闲沙发生产线项目、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营销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公司募投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69,565.0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1,730.19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46,659.05万元,其中2021年度投入4,518.08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3,044.17万元,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根据公司2018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7,964.67万元,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了《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7717号)。

  2019年2月20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12个月,自2019年2月20日至2020年2月19日止。

  2019年9月2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12个月,自2019年9月27日至2020年9月26日止。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16,500万元。其中1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2019年2月20日至2020年2月19日止,公司已于2020年2月17日全部归还。剩余部分使用期限为2019年9月27日至2020年9月26日,截至2020年9月26日,公司已全部归还。

  截至2021年4月26日,公司年产40万套人机工程休闲沙发生产线万套人机工程健康办公椅生产线项目、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成,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4,694.0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未到期理财4,100万元,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4,752.30万元划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同时将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县支行开立的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人民路绿色支行开立的年产200万套人机工程健康办公椅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县支行开立的年产40万套人机工程休闲沙发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

  根据公司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委托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公司2021年度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取得的收益为260.08万元。

  2.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变更为“智能化立体仓库建设”,将原计划用于“营销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以及该部分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的利息净收入和理财收益全部用于“智能化立体仓库建设”项目。

  “智能化立体仓库建设项目”属于仓储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注1]根据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运营期为投产后的第1年至第10年。投产期第1年(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承诺效益为税后净利润593.41万元,投产期第2年(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承诺效益为税后净利润2,003.84万元,投产期第3年(2021年8月至2022年7月)承诺效益为税后净利润3,637.19万元。该募投项目于2019年7月部分投产。因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若将投产期第2年承诺效益和第3年承诺效益简单按月折算,2021年1-12月该募投项目承诺效益为2,684.40万元,实际实现效益为2,436.60万元

  [注2]根据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运营期为投产后的第1年至第10年。投产期第1年(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承诺效益为税后净利润1,061.00万元,投产期第2年(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承诺效益为税后净利润3,139.00万元,投产期第3年(2021年8月至2022年7月)承诺效益为税后净利润5,321.00万元。该募投项目于2019年7月部分投产。因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若将投产期第2年承诺效益和第3年承诺效益简单按月折算,2021年1-12月该募投项目承诺效益为4,048.17万元,实际实现效益为4,095.65万元

  [注4]公司从上期开始将原计划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及其累计产生的利息净收入和理财收益全部投入“智能化立体仓库建设”项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委托理财额度: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该额度内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期限: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有效,委托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额度内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着公司效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保值增值。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全部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有效。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的使用。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委托理财产品,委托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信托等金融机构。以上额度内的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委托理财产品。

  在额度范围内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1、公司财务中心事前进行委托理财方案筹划与风险评估,合理确定受托方、理财产品及投资规模;委托理财期间,持续跟踪并监督委托理财活动的执行进展,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对资金使用过程编制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1、公司参与委托理财业务的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参与委托理财业务的相关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委托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2、实行岗位分离操作:委托理财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4、负责委托理财业务的相关人员离职的,应在第一时间修改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

  委托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信托等金融机构,公司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控制风险。

  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委托理财产品,能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保值增值,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额度内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无异议的意见:公司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永艺越南家具有限公司、安吉永艺尚品家具有限公司、永艺罗马尼亚家具有限公司、莫克斯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万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Moxygen Technology,INC、Anjious Furniture, INC(以下依次简称为:永艺越南、永艺尚品、永艺罗马尼亚、莫克斯、上海万待、Moxygen、Anjious)。

  ● 本次授权额度: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不超过8亿元的对外担保额度(以下简称“本次授权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 已实际提供的担保:截至2022年4月28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折合人民币共计26,407.00万元,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共计13,147.87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对永艺越南、永艺尚品、永艺罗马尼亚、莫克斯、上海万待、Moxygen、Anjious未来一年的经营计划及融资需求的合理预测,为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对以上公司核定2022年担保额度合计80,000万元,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根据各被担保人的实际需求,调整对各被担保人的实际担保额度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本次授权额度合计80,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3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根据各被担保人的实际需求,调整对各被担保人的实际担保额度并签署相关文件;其中,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高于70%(含)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办理具体担保事项的,不再另行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超出上述授权范围的担保事项将另行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披露。

  经营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永艺越南资产总额51,317.10万元,负债总额36,300.6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5,016.49万元;2021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82.70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永艺越南资产总额51,461.36万元,负债总额33,691.9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7,769.40万元;2022年1-3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61.72万元。

  经营范围:家具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永艺尚品资产总额25,601.11万元,负债总额14,936.7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0,664.38万元;2021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57.30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永艺尚品资产总额23,713.50万元,负债总额12,245.9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1,467.60万元;2022年1-3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3.22万元。

  经营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永艺罗马尼亚资产总额1,165.89万元,负债总额750.3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415.49万元;2021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4.83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永艺罗马尼亚资产总额1,392.53万元,负债总额1,074.2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318.33万元;2022年1-3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7.16万元。

  经营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莫克斯资产总额3,018.42万元,负债总额4,095.7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077.32万元;2021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4.67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莫克斯资产总额2,541.10万元,负债总额3,701.7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160.67万元;2022年1-3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3.34万元。

  经营范围: 电子商务(除金融业务),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家具、文化办公用品、日用百货、家居用品、化妆品、工艺品(除象牙及其制品)、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服装服饰、床上用品的销售,从事信息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海万待资产总额5,703.93万元,负债总额6,334.9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631.01万元;2021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17.72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上海万待资产总额6,518.61万元,负债总额7,008.5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489.94万元;2022年1-3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1.07万元。

  经营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Moxygen资产总额3,055.54万元,负债总额6,597.7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3,542.17万元;2021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69.54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Moxygen资产总额3,585.22万元,负债总额6,846.1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3,260.94万元;2022年1-3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6.61万元。

  经营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Anjious资产总额11.41万元,负债总额29.3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7.96万元;2021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32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Anjious资产总额11.14万元,负债总额29.2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8.11万元;2022年1-3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22万元。

  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此前年度已签署且尚在有效期内的存量担保协议除外),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具体内容将届时由担保人与被担保人、银行等相关机构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定公司对外担保全年额度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子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核定2022年全年担保总额度80,000万元,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力,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及子公司拟对下属子公司核定2022年全年担保总额度80,000万元,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力,能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章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议案。

  截至2022年4月28日,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的担保总额折合人民币共计26,407.00万元,占2021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8.26%。

  截至2022年4月28日,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共计13,147.87万元,占2021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09%,无逾期担保。

关键词:外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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