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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外汇公告

2022-05-11 05:13

原标题: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原标题: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连宗敏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的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并表公司,下同)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票据池业务、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营运资金周转及与业务相关的投资业务,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并在该额度范围内,根据金融机构要求,为上述融资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

  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适用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核定授信额度之前,在该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与金融机构确定具体融资形式及担保条件等及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以及其他专业机构发行的各种低风险理财产品。在此额度及投资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委托理财额度之前,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详情参见2022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情参见2022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20,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上述担保的额度,可在子公司(含新设立并表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本次担保的适用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之前。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对各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事宜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调剂,及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担保的相关事宜。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详情参见2022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情参见2022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超过4,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有效期自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详情参见2022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情参见2022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

  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董事会同意制定该制度。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详情参见2022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

  6.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4,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有效期自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事宜。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详情参见2022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情参见2022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

  7.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闲置厂房出租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将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五路公司园区的自有闲置厂房对外出租,出租厂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3,574平方米,在此范围内,出租事项可滚动开展,出租事项将参照租赁市场情况确定价格、期限及相关条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实施上述出租事项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闲置厂房出租额度之前。

  《关于公司闲置厂房出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详情参见2022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情参见2022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

  8.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的修订。

  9.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定于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3:00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6 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1)详情参见2022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卉佳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详情参见2022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针对外汇衍生品交易可能面临的风险制定了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详情参见2022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情参见2022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具有必要性;且公司已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详情参见2022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情参见2022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闲置厂房出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闲置厂房出租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增加公司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闲置厂房出租事项。

  《关于公司闲置厂房出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详情参见2022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投资种类: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为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以及其他专业机构发行的各种低风险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进行委托理财,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在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为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以及其他专业机构发行的各种低风险理财产品。

  使用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委托理财额度之前。

  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1.尽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同时,也存在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等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进行委托理财,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持续关注理财产品的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运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以及其他专业机构发行的各种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这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的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进一步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决策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20,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上述担保的额度,可在控股子公司(含新设立并表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包括直接担保或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的适用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公司为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额度之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上表中“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系以被担保对象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填写。

  3.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1

  6.主营业务:工业控制、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和相关技术服务;汽车电子产品、工业自动控制产品及检测设备的软件开发、销售和相关技术服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电子产品的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零售与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零售与批发;电子商务;经营进出口业务。

  3.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6

  6.主营业务:半导体电子产品测试、晶圆测试,半导体电子产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凭深福环批【2013】400019号批复生产);集成电路、混合集成电路、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力电子器件及软件的技术开发;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3.注册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澜高新园观盛五路8号特尔佳深圳科技园一号楼

  6.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汽车零部件的研发和销售;汽车电子产品及相关软件的研发、销售及技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汽车制动系统及部件的研发和销售;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研发和销售;车联网开发及技术应用;车载应用软件开发、销售与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投资兴办实业。许可经营项目:汽车零部件的生产;机械电子产品及相关软件的生产;机械电子设备加工及维修。

  3.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1

  6.主营业务:计算机软硬件、通信设备、电子设备开发及销售。(以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8.与公司关系:深圳市大为盈通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

  注:深圳市大为盈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成立,2020年度尚未开展具体业务。

  3.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 18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2 栋 A1407

  6.主营业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子产品、五金交电、电子元器件、光电产品、数码产品、科技产品、通讯产品、网络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经营电子商务,国内贸易;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零售与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零售与批发。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以及汽车零部件销售,及其相关技术服务。

  8.与公司关系:深圳市大为创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注:深圳市大为创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8日成立,故无2020年度财务数据。

  6.主营业务:新型材料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及相关产品研发、制造;移动通信手持机(手机)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零件制造;生产制造咨询服务;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技术、电子信息及信息技术处理、系统集成、通信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销售计算机消耗材料;计算机零部件制造;国内贸易代理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8.与公司关系:四川欧乐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直接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旨在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以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加强公司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

  本次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于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在实际担保发生或签署担保协议时,公司将按规定要求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或者提供反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形。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为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财务风险可控,有效确保公司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形,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为6,4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73%,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余额为13,50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95%;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余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84%。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特尔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尔佳信息”)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区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福田支行”)申请不超过1,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特尔佳信息在邮储银行福田支行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已为上述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对应担保额度及余额均为0;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债务情形,对应的担保额度及余额均为0;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情形,对应的担保金额为0。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种类: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或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2.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不超过4,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非法套利交易。

  4.特别风险提示: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风险及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随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日常经营中涉及进出口外汇收支规模日益增长,收支结算币别及收支期限的不匹配形成一定的外汇风险敞口。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不超过4,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有效期自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或是上述标的的组合;交易对手方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正常外汇资产、负债为背景,业务金额和业务期限与预期外汇收支期限相匹配;外汇衍生品交易使用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或保证金交易,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防范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手均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较低。

  4.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1.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外汇公告对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防范内部控制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将密切跟踪金融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金融衍生品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报告,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3.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影响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外汇衍生品投资额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公司不得进行带有杠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4.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非法套利交易,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需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公司将密切关注外汇衍生品业务开展情况,根据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非法套利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方案、审批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针对外汇衍生品交易可能面临的风险制定了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一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

  2.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4,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3.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4.特别风险提示: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风险及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随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日常经营中涉及进出口外汇收支规模日益增长,收支结算币别及收支期限的不匹配形成一定的外汇风险敞口。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降低公司面临的汇率或利率波动的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4,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有效期自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一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方限定为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交易违约风险: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时,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3.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外汇套期保值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2.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基于公司外汇收支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3.公司财务部门持续关注套期保值业务的市场信息,跟踪套期保值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5.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是紧密相关的,是为了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交易,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需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公司将密切关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情况,根据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进行的,是为了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交易,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及合理性,且公司建立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方案、审批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时,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具有必要性;且公司已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闲置厂房出租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将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五路公司园区的自有闲置厂房对外出租,出租厂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3,574平方米,在此范围内,出租事项可滚动开展,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实施上述出租事项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闲置厂房出租额度之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将闲置厂房出租,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盘活公司存量资产,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本次出租事项涉及的标的物为公司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五路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园区的自有厂房。

  公司将闲置厂房进行出租,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3,574平方米,在此范围内,出租事项可滚动开展。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实施上述出租事项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闲置厂房出租额度之前。

  出租事项的实施受市场环境影响,存在无法开展的风险;相关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可能较长,如日后交易对方经营情况恶化,公司可能存在无法按时收款的风险;相关租赁合同在执行过程中遇政策、市场、环境、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影响公司收益。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特尔佳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可实现在出租及后期物业管理上的规范运作;公司财务部将及时跟进租赁合同的履约情况,公司内审部门将对出租事项进行检查,及时上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将对出租事项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持续关注出租事项的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闲置厂房出租事项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不会影响公司其他业务的开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公司闲置厂房出租事项可有效盘活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闲置厂房出租,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公司闲置厂房出租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其他业务的开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闲置厂房出租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增加公司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闲置厂房出租事项。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3: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3:00;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一15:00。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或交易系统、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1)截止2022年5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6公司会议室。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注:上述议案10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与要求,以上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2022年4月29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等相关公告。

  1.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6大为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2)法人股东凭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线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6大为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如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1.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1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3:00-5:00举办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就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等情况与投资者进行充分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连宗敏女士、独立董事林卓彬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何强先生、财务总监钟小华女士。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

  2.参与方式: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二)易董价值在线.参与方式:投资者可以访问网址或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前进行提问:(1)访问,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2)访问,或扫描上方小程序码,点击“进入会议”进行会前提问。

  公司将在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8月24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20,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000万元。上述担保的额度,可在子公司(含新设立并表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包括直接担保或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的适用期限为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公司为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额度之前。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1年8月7日、2021年8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及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特尔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尔佳信息”)与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3.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1

  6.主营业务:工业控制、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和相关技术服务;汽车电子产品、工业自动控制产品及检测设备的软件开发、销售和相关技术服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电子产品的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零售与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零售与批发;电子商务;经营进出口业务。

  5.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6.保证期间: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主合同约定分期还款的,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至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二)特尔佳信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形。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总计不超过20,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形,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为6,4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73%,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余额为13,50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95%;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余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84%。

  公司全资子公司特尔佳信息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区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福田支行”)申请不超过1,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特尔佳信息在邮储银行福田支行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已为上述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对应担保额度及余额均为0;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债务情形,对应的担保额度及余额均为0;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情形,对应的担保金额为0。外汇公告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外汇公告

关键词:外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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