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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为股份: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外汇公告

2022-05-11 07: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一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

  2.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4,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3.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4.特别风险提示: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风险及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随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日常经营中涉及进出口外汇收支规模日益增长,收支结算币别及收支期限的不匹配形成一定的外汇风险敞口。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降低公司面临的汇率或利率波动的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4,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有效期自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一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大为股份: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外汇公告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方限定为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交易违约风险: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时,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3.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外汇套期保值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2.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基于公司外汇收支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3.公司财务部门持续关注套期保值业务的市场信息,跟踪套期保值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5.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是紧密相关的,是为了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交易,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需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公司将密切关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情况,外汇公告根据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进行的,是为了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交易,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及合理性,且公司建立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方案、审批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时,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具有必要性;且公司已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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