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2年4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2年4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会议召开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49人,代表股份255,078,986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22.1315%,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份扣除公司回购股份12,042,100股)的22.3651%。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50,754,993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13.0800%,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份扣除公司回购股份12,042,100股)的13.2181%;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13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04,323,993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9.0515%,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份扣除公司回购股份12,042,100股)的9.1471%,会议符合《公司法》的要求。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即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45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13人,参加网络投票的13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3,446,444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11.5782%,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份扣除公司回购股份12,042,100股)的11.700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254,540,6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90%;反对42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59%;弃权1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1%。
同意132,908,1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66%;反对42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71%;弃权1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3%。
同意254,540,6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90%;反对42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59%;弃权1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1%。
同意132,908,1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66%;反对42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71%;弃权1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3%。
同意254,540,6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90%;反对42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59%;弃权1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1%。
同意132,908,1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66%;反对42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71%;弃权1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外汇公告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3%。
同意254,515,3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90%;反对44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58%;弃权1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1%。
同意132,882,8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77%;反对44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61%;弃权1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3%。
同意254,233,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87%;反对84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132,601,2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66%;反对84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3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251,969,4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92%;反对52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67%;弃权18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1%。
同意132,736,9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83%;反对52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13%;弃权18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4%。
同意254,522,0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17%;反对48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96%;弃权7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7%。
同意132,889,5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27%;反对483,700股,外汇公告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25%;弃权7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9%。
同意254,536,4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73%;反对36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16%;弃权18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0%。
同意132,903,9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35%;反对36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07%;弃权18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8%。
同意254,450,5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6%;反对43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3%;弃权18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1%。
同意132,818,0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91%;反对43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93%;弃权18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16%。
同意254,654,4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36%;反对307,700股,外汇返佣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外汇公告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6%;弃权1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8%。
同意133,021,9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19%;反对30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06%;弃权1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5%。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律师陈杰、肖萍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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