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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房集团违法遭罚 未按规定报送境外直接投资数据

2021-04-15 20:53

欧元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4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日前公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津汇检罚〔2021〕1号)显示,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在外...

  欧元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4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日前公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津汇检罚〔2021〕1号)显示,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在外汇局的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决定对其处以责令改正、警告和罚款1万元人民币。

  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官网显示,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天房集团”)作为天津市国有大型房地产企业,迄今已走过近40年历程。作为集团的前身,1981年天津市住宅统建办公室改组为“天津市建设开发公司”,成为全市首家国有独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主业板块——房地产开发为引领,投身中高端商品房、社会保障房、外汇投资新型城镇化、商业地产、旅游地产、养老地产、工业地产、城市综合体等领域,先后布局广东、海南、山东、江苏等发达沿海地区。天房集团为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第二条“简化部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办理手续”规定:

  (一)简化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国投资者出资确认登记管理。取消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国投资者非货币出资确认登记和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将外国投资者货币出资确认登记调整为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外国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含跨境现汇和人民币)出资的,由开户银行在收到相关资本金款项后直接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办理入账登记后的资本金方可使用。

  (二)取消境外再投资外汇备案。境内投资主体设立或控制的境外企业在境外再投资设立或控制新的境外企业无需办理外汇备案手续。

  (三)取消直接投资外汇年检,改为实行存量权益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应于每年9月30日(含)前,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上年末境内直接投资和(或)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以下合称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

  对于未按前款规定办理的相关市场主体,外汇局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对其进行业务管控,外汇投资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在按要求补报并向外汇局出具说明函说明合理理由后,外汇局取消业务管控,对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参加外汇局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抽样调查的外商投资企业等相关市场主体应按照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抽样调查制度要求,按季度向注册地外汇局报送相关信息。外汇投资天房集团违法遭罚 未按规定报送境外直接投资数据

关键词:外汇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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