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豪美新材)于2022年3月18日以微信...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豪美新材”)于2022年3月18日以微信、电话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2022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杏梅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反应了公司2021年经营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议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3,27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120.94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公司发展。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该方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自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意公司2022年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聘期1年。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可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及董监高投保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9、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影响日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9,096.94万元,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现阶段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当前募集资金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3.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327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豪美新材是一家是集专业研发、制造、销售于一体的大型铝型材制造商,已形成从熔铸、模具设计与制造、挤压到深加工以及下游系统门窗的铝基新材料产业链。公司一直致力于向产业链上下游拓展,追求高技术集成、高附加值和高品牌价值,现已发展成为一家专业从事汽车轻量化材料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应用以及建筑门窗系统产品集成的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公司通过了CNAS(国家实验室认可),被认定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成为华南地区最具规模的汽车轻量化铝基新材料企业。
1、建筑用铝型材。公司建筑用铝型材主要用于门窗、幕墙等方面。在门窗领域,铝门窗对传统的木门窗、塑料门窗形成持续的替代趋势;在幕墙领域,铝型材是幕墙的常用材质。随着商业地产不断增加、超高层建筑日渐增多,铝型材在幕墙领域的应用也不断增加。公司产品已广泛应用于广州塔、深圳平安金融中心、广州东塔、上海环球金融中心、上海世博会中国馆、广州白云机场等国内地标建筑;并应用于阿布扎比国际机场、萨伊德大学、吉隆坡四季酒店、阿联酋克利夫兰医院等多项海外工程。公司建筑用铝型材应用场景多元,涵盖不同经济阶段的不同国家的核心基建,未来也将进一步受益于全球基建的持续深化。
2、工业用铝型材。工业用铝作为一种新型材料,具备密度更低、加工性能更好、耐腐蚀性更高的特征,近年来在工业应用中越来越广泛,“铝代铜”、“铝代钢”成为工业铝材趋势。公司工业铝型材业务通过向高附加值的高端应用发展,逐步从传统的铝模板、车厢板等向5G通讯、特高压、新能源充电桩建设等“新基建”领域以及硬质合金零部件等高端装备领域升级。
3、汽车轻量化铝型材。公司专注于汽车零部件铝合金材料及部件研发和生产,包括电池托盘、防撞梁、副车架、减震支架、动力托架、电机部件等10余种产品,取得了包括奔驰、宝马、丰田、本田等一线外资、合资品牌,比亚迪、广汽、长城、吉利等自主品牌,小鹏、蔚来等造车新势力的170多个铝合金材料及部件项目定点,其中量产项目70余个,向30多家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提供铝合金材料和部件,是华南地区最具规模的汽车轻量化铝基新材料企业。公司将继续加大产品开发力度,不断提升自身能力,抓住新能源汽车发展浪潮,为汽车行业客户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4、系统门窗。公司自有的“贝克洛”品牌系统门窗是国内传统模式改造者,解决了目前门窗市场需求零散、品质参差不齐的行业痛点。贝克洛重新将分散的市场需求与无序的生产供给进行链接整合,提供一站式标准服务,打造门窗产业链集成平台,提高上下游的效率与效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门窗解决方案。贝克洛产品在国内多个标志性项目中应用,如标志性的广州保利天悦、珠海格力海岸、上海星河湾等标志性项目。
公司的采购模式为“以销定产、以产定购”,公司生产部门根据当期的订单数量确定生产计划,物控部门根据生产计划确认采购量,由采购部门完成采购。其中铝型材的主要原材料铝锭及系统门窗原材料五金件、密封胶条等市场总体供应充足,基本不会发生缺货风险。同时,公司为了规避铝锭价格短期快速波动风险及满足紧急生产任务的需求和提前安排大客户的生产,会储备一定用量的原材料库存。
公司铝型材的生产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每年与长期合作客户签订产品销售框架合同;根据实际销售订单上标明的交货期限及产品类型由生产部门制定生产计划;物控部门根据原材料库存安排采购,然后将指令下达到对应的车间进行生产。
在铝型材销售环节,公司主要采取“直销为主,经销、居间代理为辅”的销售模式。
直销模式下,公司直接与客户签署销售协议,将产品销售给客户;经销模式下,公司与经销商签署经销协议,采用买断的方式,将产品销售给经销商,由经销商在特定区域内进行销售;居间代理模式下,居间商提供居间服务,为公司进行客户开发,并与潜在客户接洽、谈判;公司获得订单后,与客户签署销售协议,组织发货、结算,在完成销售后向其支付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目前公司国内销售主要采用直销模式和经销模式;海外销售以直销模式和居间代理模式为主。
贝克洛系统门窗在对材料构件、装配集成、气候条件进行大量的检测、研发及技术储备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地区、项目的需求,提供门窗系统集成方案。贝克洛根据自主研发的门窗产品方案和标准,向相关供应商定制铝型材以及五金件、胶条等门窗组件,进行模块化采购。在此基础上,贝克洛的销售模式分可以分为系统材料销售模式和成品窗销售模式,分别对应国内工程客户和零售客户及国外工程客户。
对于国内工程客户,贝克洛采用系统材料销售模式。根据与国内工程客户达成的系统门窗定制化方案,向其销售包括铝型材、五金、胶条等在内的整套门窗系统材料。贝克洛面向国内工程客户的业务模式不涉及成品窗的生产加工,而是向国内工程客户销售整套系统门窗材料;由国内工程客户将整套系统门窗材料加工为成品窗,并负责房地产项目的现场安装工作。在整个过程中,贝克洛为客户提供专业培训,包括设计、加工、安装工艺及制造流程等,并提供配套的管理软件工具以及全方位技术服务支持。
对于国外工程客户和零售客户,贝克洛采用向其销售成品窗的模式。贝克洛根据订单组织系统材料的配备,并将全套系统材料发至下游门窗加工企业,由门窗加工企业按照贝克洛工艺标准规范要求加工成成品窗,贝克洛再将成套的门窗交付给国外工程客户及经销客户。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建筑类铝型材、工业铝型材(含汽车与新能源车铝型材)以及建筑类铝型材下游系统门窗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已形成从熔铸、模具设计与制造、挤压到深加工完整的铝基新材料产业链。在合金开发、熔铸技术、挤压技术及深加工技术方面均形成了多项专利以及核心非专利技术,凭借其研发技术、新材料开发、质量以及客户和品牌优势,成为行业领先企业,其打造的“HAOMEI”、“贝克洛”品牌已经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认知度,其中“HAOMEI”品牌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荣誉称号。2017年,被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评选为“中国建筑铝型材十强”企业。
子公司贝克洛被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评为中国建筑门窗幕墙科技产业化应用基地,连续多年被中国房地产业协会评为“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500强铝合金系统窗类首选供应商品牌”、被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铝门窗幕墙委员会评选为“门窗十大首选品牌”,拥有较高的市场知度。2019年子公司系统门窗品牌“贝克洛”全新品牌视觉形象荣获“A’DESIGNAWARD&COMPETITION设计大奖”。在2020年,豪美新材、贝克洛品牌视觉形象获得“iF设计奖”。
自公司设立以来,始终围绕“低碳节能”和价值链延伸进行产业升级。公司产品在建筑和工业两个领域应用广泛,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在建筑应用领域,公司将大力发展系统门窗业务;在工业应用领域,公司将往汽车轻量化材料和高端工业材进行产业升级。
2020年9月22日,中国政府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提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据统计,建筑能耗占全国社会总能耗的30%左右,而通过门窗损失的能量约占建筑物外围护结构能量损失的50%。现有的建筑门窗因隔热性能较差而造成了大量的能源浪费。
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明确与节能减排理念的不断深入,对门窗隔热性能等节能效率的要求将进一步提高。具备优异的隔热性能、可有效降低建筑能耗的门窗产品,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在“碳达峰、碳中和”的背景下,节能减排压力增大,主管政府部门、外汇投资行业协会等正在加紧研究制定和推行一系列的低碳建筑标准和扶持政策,提高门窗产品的隔热要求,鼓励使用节能产品。经过对比测试,在同等面积、室内温度设定等使用条件下,相比传统门窗,在华南区域夏季使用贝克洛系统门窗可降低空调耗电量20%以上,可有效降低建筑使用能耗。系统门窗产品符合低碳节能的发展趋势,是建筑门窗的发展方向。
2022年3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明确总体目标,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建筑能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建筑用能结构逐步优化,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建设发展方式,为城乡建设领域2030年前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规划在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方面,提出了明确节能指标要求基线,分阶段、分类型、分气候区提高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重点提高建筑门窗等关键部品节能性能要求,推广地区适应性强、防火等级高、保温隔热性能好的建筑保温隔热系统。针对高性能门窗的推广工程,进一步明确根据我国门窗技术现状、技术发展方向,提出不同气候地区门窗节能性能提升目标,推动高性能门窗应用,同时推广手段除新增建筑也包括加强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
在推进绿色建筑建设方面,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3.5亿平方米以上,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0.5亿平方米以上,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等目标。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落实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的关键时期,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面临更大挑战,同时也迎来重要发展机遇,公司将紧密贴合“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规划,大力发展节能系统门窗业务,抓抢巨大的政策与市场机遇。
由于系统门窗相对传统门窗成本、价格上较高,在国内房地产市场长期处于卖方市场的环境下,多数开发商出于成本控制的考虑,缺乏足够动力选用系统门窗。近年来,随着“房住不炒”的市场定位以及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落实,房地产市场逐步往买方市场过度,房屋的投资属性逐步淡化并向居住属性回归。
2021年以来,国内房地产行业景气程度下降,销售增速的下滑,主流开发商对房屋品质以及产品差异化的重视程度提升。长期以来,国内门窗品质参差不齐,在隔音性能、水密气密性等方面的不足严重影响居住环境的舒适性,成为住宅品质的短板。系统门窗作为高品质门窗的代表,目前在国内门窗市场的渗透率仅为2%-5%,在欧洲市场的渗透率达到70%以上,提升门窗品质成为住宅产品升级的重要方向,国内系统门窗渗透率将逐年提升。
系统门窗产品根据各地的气候条件进行开发和产品设计,具备良好的抗风压性及水密性以抵御夏季台风天气,良好的气密性以抵御雾霾与沙尘暴天气等,在隔音、隔热等方面性能优越,能够极大改善居住体验,符合消费升级的趋势。随着居民收入水平不断上升,人们对居住环境舒适性、个性化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近年来,随着消费者对门窗的认知和了解的加深,在家居装饰过程中,高品质的系统门窗产品成为越来越多家庭的选择。
2021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印发《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中明确,到2023年,报废汽车再生资源利用水平稳步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75%;汽车绿色供应链体系构建完备,汽车可回收利用率达到95%。在目前汽车行业使用的主要材料中,铝合金具有耐腐蚀能力优异、易于循环利用的特点。2023年汽车可回收利用率要达到95%,汽车材料使用中增加铝合金的使用将成为必由之路。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2022年3月29日
汽车行业是碳排放的主要来源之一。在诸多的减排技术途径中,轻量化技术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汽车轻量化,除了带来油耗的减少外,还能有效的提升汽车的驾驶操控性。
据研究表明,燃油汽车整车重量降低10%,可降低油耗6%-8%,使排放降低5%-6%。根据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等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年,我国乘用车新车百公里油耗将分别降至4.6L、3.2L。目前而言,在燃油车上使用铝合金替代钢材,进行汽车轻量化是降低油耗最具有可行性的现实路径。
铝挤压材主要作为汽车的安全件、结构件使用。燃油车铝型材部件主要包括防撞梁、控制臂、车架、减震支架、天窗导轨、行李架等产品,上述产品全部使用铝型材代替钢材等材料,可以达到40-50Kg水平;铝挤压材在新能源车上的应用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包括电池托盘、电机壳等材料,若全部使用铝型材,可达到约100Kg水平。
新能源车是当前汽车行业的发展方向,2021年产销分别完成354.5万辆和352.1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59.5%和157.5%,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年销量占汽车总销量的40%左右,未来几年仍将保持较高的增速。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主要使用锂电池作为动力,为保证续航能力,往往需要携带数百公斤重的锂电池,导致整车重量偏重(新能源汽车普遍比燃油车重15%-30%),对续航里程、动力系统效率等方面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在此背景下,对材料减重的需求更为迫切,基于铝合金的汽车轻量化成为减轻电池负担、增加续航里程的有效途径。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注1:第一年0.3%,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6%,第五年2.5%,第六年3%。
中证鹏元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评级,根据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
2021年3月30日,欧盟委员会公布终审裁定,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铝型材征收21.2%-31.2%的反倾销税,其中公司及子公司精美特材的税率为21.2%。具体见公司2021年4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欧盟对中国铝型材反倾销调查终审裁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美新材”或“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2022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董卫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2021年经营情况。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郑德珵、卫建国、黄继武向董事会递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公司总经理董卫峰代表管理层向董事会递交了《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客观、线年度公司管理层落实董事会决议、管理经营、执行公司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2]518Z0081号),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39,148,792.84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866,073,850.53元。
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发展,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现金状况,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提议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3,27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120.94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公司发展。
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司2021年经营情况,公司制定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及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拟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自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2022年公司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聘期1年。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的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降低公司运营风险,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拟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
10、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2-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申请人民币不超过664,000万元、美元不超过4,600万元的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申请2022-2023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美元不超过4,600万元的担保。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公开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于公司已预先以自筹资金19,096.94万元投入募投项目,根据《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现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1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现阶段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当前募集资金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拟使用不超过3.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本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的需要,拟提请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相关议案以及监事会提交的《监事会工作报告》,董事会据此向公司股东发出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美新材”)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上述准则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规定并考虑到有关数据可比性,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中将运输费列报于“销售费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根据财政部会计司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适用新收入准则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新收入准则对相关运输成本列报的调整,将对公司毛利、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2021年度已经披露的定期报告已经按照新收入准则列报,外汇投资不受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上述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预计等相关财务指标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美新材”)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截止到2022年4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上述议案中议案已经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案均为一般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证券帐户卡、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人证券帐户卡、身份证复印件、持股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线-17:00)
4.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基工业城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6.注意事项:拟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提前登记近期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防疫信息,符合公司所处地清远市的防疫要求方可进入会场,并需在会议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鉴于当前疫情的防控形势及相关政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请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出行前确认最新的防疫要求,确保顺利参会。亦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做好往返途中的自我健康防疫措施。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88”,投票简称为“豪美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以下指示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行使表决权;如本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自行行使表决权。
注:1、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06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5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21.4142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0.94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686.27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696.9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58,989.35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13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30Z0059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报告期初,募集资金余额为25,737.94万元,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9018.42万元;(2)因“铝合金新材建设项目”结项,结余募集资金6,460.81万元(含利息)补充流动资金。扣除上述使用募集资金后,加上利息收入、投资收益208.23万元,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为466.35万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5月,本公司在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开设银行专户,与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6月,本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开设银行专户,与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开设银行专户,本公司与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8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开设银行专户,本公司与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金额为466.35万元。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52,679.30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2020年7月28日,为进一步整合内部资源,提高整体运营效率,结合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以及现有设备条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将“铝合金新材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在原粤(2018)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70253号不动产证上所载土地的基础上增加全资子公司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所持粤(2019)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22567号不动产证上所载土地,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块与原地块为相邻地块。
此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增加实施地点,有助于公司更好地整合内部资源,提高管理效率和整体运营效率,推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实施。
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铝合金新材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铝合金新材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460.81万元(含利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外汇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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