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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返佣外汇公告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1970-01-01 08:00

外汇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

  外汇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线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公司东莞园区(东莞市瀛通电线有限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其中,现场出席4名,通讯方式出席会议5名(邱武先生、王天生先生、王永先生、马传刚先生、刘碧龙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晖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为有效防范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进出口业务中面临的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成本控制和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在保证日常营运资金需要的情况下,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换算等值的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相关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签订(或逐笔签订)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同步审议通过了管理层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出具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和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相关制度修订对照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相关制度修订对照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相关制度修订对照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制度修订对照表》。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相关制度修订对照表》。

  2、《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线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公司东莞园区(东莞市瀛通电线有限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其中现场出席2名,通讯方式出席1名(丁恨几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钪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曾子路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核,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具有必要性。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步审议通过了管理层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出具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和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外汇返佣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投资种类: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衍生品交易类型包括:远期业务、掉期业务(货币掉期、利率掉期)、互换业务(货币互换、利率互换)、期权业务(外汇期权、利率期权)等及以上业务的组合。

  2、投资金额: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为20,000万元人民币的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自该事项获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换算等值的外币。

  3、特别风险提示:本投资无本金或收益保证,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目的:为有效防范公司及其子公司进出口业务中面临的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成本控制和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在保证日常营运资金需要的情况下,公司及其子公司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根据相关会计准则,本次投资符合套期保值相关规定。

  2、投资金额: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日常经营业务需求,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外汇公告额度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20,000万人民币换算等值的外币,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3、投资方式: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外币币种。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业务、掉期业务(货币掉期、利率掉期)、互换业务(货币互换、利率互换)、期权业务(外汇期权、利率期权)等及以上业务的组合。

  结合日常业务及投融资需要,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的产品主要为外汇套期保值产品,该类产品风险等级较低。

  5、资金来源: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一定比例的银行授信额度或自有资金作为保证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6、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相关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签订(或逐笔签订)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3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与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下的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流动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公司及其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将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

  2、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适时选择合适的外汇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衍生性商品,可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的交易对方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其他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1、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外汇衍生产品,且该类外汇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及其子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2、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3、公司已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对相应业务的操作原则、人员配备、审批权限、业务流程、信息隔离、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相关业务时参照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执行)。

  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管理层就公司及其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出具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基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进行,能够提高公司及其子公司积极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的规避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金额和期限与公司进出口项下的收付汇相匹配,且已制定严格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能够有效控制交易风险,因此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具有可行性。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具有必要性。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3、《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股东左贵明先生、曹玲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持有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3,915,980股(占本公司2022年3月10日总股本比例2.52%)的股东、董事左贵明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2年4月6日至2022年10月5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2年3月17日至2022年9月16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500,000股(占本公司2022年3月10日总股本0.32%)。

  持有本公司股份3,692,780股(占本公司2022年3月10日总股本2.37%)的股东曹玲杰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2年4月6日至2022年10月5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2年3月17日至2022年9月16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500,000股(占本公司2022年3月10日总股本比例0.96%)。

  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晖先生、左笋娥女士的一致行动人左贵明先生、曹玲杰先生出具的《股票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减持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配股、减资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东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上述股东作出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左贵明、曹玲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董事左贵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左贵明先生、曹玲杰先生严格遵守了所作出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一)本次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等情况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在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股东拟减持股份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外汇返佣外汇公告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键词:外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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