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返佣外汇公告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 及联营企业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外汇返佣外汇公告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 及联营企业提供担保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江苏亨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国际海洋网络系统有限公司、亨通光电国际有限公司、数字蓝海海洋工程(天津)有限公司、江苏亨通数云网智科创园有限公司、亨通世贸有限公司、江苏亨通蓝德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亨通电力特种导线有限公司、华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AberdareCablesProprietaryLimited(南非)、江苏亨通精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江苏亨通光纤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亨通海能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亨通海洋光网系统有限公司、PT.MajubersamaGemilang(“PT.MBG“)、福州万山电力咨询有限公司、福建亿山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亨通高压海缆有限公司、江苏亨通电子线缆科技有限公司、HTCabosETecnologiaLTDA(巴西)、ABERDARETECHNOLOGIESPRIVATELIMITED.(印度)、江苏亨通电力智网科技有限公司、亨通国际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黑龙江电信国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亨通光通信有限公司、苏州亨利通信材料有限公司、HengtongOptic-ElectricEgyptCO.,S.A.E.、广德亨通铜业有限公司、AMHENGTONGAFRICATELECOMS(PTY)LTD、CabledeconmunicacionesZaragozaS.L(西班牙)、亨通海洋工程有限公司、ALCOBRE-CONDUTORESELECTRICOS,S.A(葡萄牙)、北京亨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卓昱光子科技有限公司、AberdareHoldingEuropeB.V.(荷兰)、西安西古光通信有限公司、江苏华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审议的2023年度为上述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2,063,200万元和欧元1,130万元的担保,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98,191.01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包括对部分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提供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章制度,考虑到日常经营需要,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光电”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提供总额为人民币2,063,200万元和欧元1,130万元的担保。
其中,控股子公司华海通信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国际”)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通信技术”)提供担保1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华海智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智汇”)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7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亨通光电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国际”)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AberdareHoldingEuropeB.V.提供担保1,130万欧元,其余均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注:公司按照对联营企业的持股比例为联营企业提供等比例的担保,联营企业在签署担保协议前落实反担保措施。
(二)2022年12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50,937.62万元,负债总额为82,261.64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82,261.64万元,净资产为68,675.98万元,负债率为54.50%;2021年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887.05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2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201,484.45万元,负债总额为48,799.39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48,799.39万元,净资产为152,685.06万元,负债率为24.22%;2022年1-9月份营业收入为20.58万元,净利润为-1,040.99万元。(未经审计)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泉州道3号北塘建设发展大厦B座215室(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塘经济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托管第356号)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8,015.15万元,负债总额为20.76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8.91万元,净资产为7,994.39万元,负债率为0.26%;2021年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5.61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2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12,907.99万元,负债总额为5,068.66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68.66万元,净资产为7,839.33万元,负债率为39.27%;2022年1-9月份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155.06万元。(未经审计)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04,305.67万元,负债总额为103,617.38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03,617.38万元,净资产为688.29万元,负债率为99.34%;2021年营业收入为142,751.51万元,净利润为3,254.40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2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117,992.58万元,负债总额为111,193.36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11,193.36万元,净资产为6,799.22万元,负债率为94.24%;2022年1-9月份营业收入为154,809.19万元,净利润为4,770.42万元。(未经审计)
截止2022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145,205.18万元,负债总额为75,544.09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6,873.81万元,净资产为69,661.09万元,负债率为52.03%;2022年1-9月份营业收入为21,208.59万元,净利润为1,422.73万元。(未经审计)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2,886.29万元,负债总额为19,886.16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8,483.75万元,净资产为3,000.13万元,负债率为86.89%;2021年营业收入为10,545.43万元,净利润为-7,277.93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2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61,053.55万元,负债总额为59,412.15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57,117.95万元,净资产为1,641.40万元,负债率为97.31%;2022年1-9月份营业收入为29,959.83万元,净利润为-1,358.72万元。(未经审计)
注册地址:射阳县射阳港S329省道东延南侧、3.5万吨码头堆场西侧、港口航道北侧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0,813.86万元,负债总额为634.91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634.91万元,净资产为10,178.95万元,负债率为5.87%;2021年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321.04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2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21,467.21万元,负债总额为2,212.92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212.92万元,净资产为19,254.29万元,负债率为10.31%;2022年1-9月份营业收入为40,437.85万元,净利润为-424.66万元。(未经审计)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34,903.50万元,负债总额为31,214.53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30,864.86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119.12万元,净资产为3,689.00万元,负债率为89.43%;2021年营业收入为296.63万元,净利润为-584.13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616.83万元,负债总额为1,190.55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190.55万元,净资产为1,426.28万元,负债率为45.50%;2021年营业收入为4,528.01万元,净利润为-459.67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2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11,996.70万元,负债总额为10,674.63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0,674.63万元,净资产为1,322.07万元,负债率为88.98%;2022年1-9月份营业收入为13,381.40万元,净利润为-634.22万元。(未经审计)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75,900.41万元,负债总额为118,718.79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18,718.79万元,净资产为57,181.62万元,负债率为67.49%;2021年营业收入为122,360.15万元,净利润为5,487.69万元。(经审计合并数)
截止2022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126,858.94万元,负债总额为72,399.55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72,399.55万元,净资产为54,459.39万元外汇公告,负债率为57.07%;2022年1-9月份营业收入为74,606.38万元,净利润为2,603.39万元。(未经审计合并数)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亨通大道88号(江苏亨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内)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56,819.63万元,负债总额为36,751.06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235.39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3,402.31万元,净资产为20,068.57万元,负债率为64.68%;2021年营业收入为79,582.96万元,净利润为64.12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3,800.86万元,负债总额为1,800.70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800.70万元,净资产为2,000.15万元,负债率为47.38%;2021年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183.43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2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3,604.99万元,负债总额为2,039.13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666.91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039.13万元,净资产为1,565.86万元,负债率为56.56%;2022年1-9月份营业收入为6.73万元,净利润为-207.30万元。(未经审计)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4,936.48万元,负债总额为5,160.18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2,223.84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830.84万元,净资产为-223.70万元,负债率为104.53%;2021年营业收入为1,774.14万元,净利润为-636.49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2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4,848.49万元,负债总额为6,014.57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2,743.73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166.65万元,净资产为-1,166.07万元,负债率为124.05%;2022年1-9月份营业收入为2,449.93万元,净利润为-972.76万元。(未经审计)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5,174.55万元,负债总额为10,134.62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387.2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9,897.13万元,净资产为15,039.93万元,负债率为40.26%;2021年营业收入为31,913.10万元,净利润为632.14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3,054.67万元,负债总额为2,940.00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707.90万元,净资产为20,114.67万元,负债率为12.75%;2021年营业收入为6,274.11万元,净利润为-2,288.12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2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21,374.12万元,负债总额为2,599.60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393.79万元,净资产为18,774.52万元,负债率为12.16%;2022年1-9月份营业收入为3,364.74万元,净利润为-1,340.15万元。(未经审计)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8,030.82万元,负债总额为7,387.87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2,703.9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505.11万元,净资产为20,642.95万元,负债率为26.36%;2021年营业收入为2,213.91万元,净利润为-26.70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3,097.72万元,负债总额为24.85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4.85万元,净资产为23,072.86万元,负债率为0.11%;2021年营业收入为333.94万元,净利润为186.87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2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22,472.08万元,负债总额为30.79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0.79万元,净资产为22,441.29万元,负债率为0.14%;2022年1-9月份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118.04万元。(未经审计)
本次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有效期为2023年度。上述担保是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联营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按实际担保金额签署具体担保协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公司一切与借款、融资等有关的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或作为担保人的子公司承担。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及联营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满足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资信状况良好,无重大违约情形,风险可控。本次关于担保事项的或有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构成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认为:
1.为了保证子公司及联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公司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提供总额为人民币2,063,200万元和欧元1,130万元的担保,担保有效期为2023年度。
2.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不存在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提供担保及其他违规担保。
3.公司能够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审查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4.本次2023年为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提供担保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无任何依赖,不会构成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企业提供全额担保,少数权益股东未参与公司控股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该担保事项旨在保证控股企业正常运营,并满足其正常的资金需求。各控股企业无重大违约情形,风险可控。
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283,919.88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998,191.01万元(未经审计);全部为对子公司及联营企业的担保,上述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1.82%,无逾期担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董事会授权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随着公司国际化战略的不断深入推进,近几年公司海外业务销售收入实现快速增长,同时,公司通过海外并购以及新建产业基地,以不同货币计价的海外资产也在快速增长,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为此,公司决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积极应对汇率市场变动带来的风险。
1.为规避出口业务中的远期收汇的汇率波动风险,对于外币应收账款及外币预期收汇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以锁定相应订单的销售收入。
2.为规避进口原材料及设备业务中的汇率波动风险,对外币应付账款及外币预期付款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以锁定进口原材料及设备的成本。
3.为规避海外并购业务中的汇率波动风险,对应付的外币投资款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以锁定海外并购成本。
4.为规避所持有外币长期股权投资的汇率波动风险,对外币计价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以防范汇率波动造成的股权投资价值减值。
5.为规避外币融资中的汇率波动风险,对外币计价的借款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以锁定外币融资成本。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预计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为6亿美元(或等值货币),董事会授权公司外汇业务管理部门在6亿美元(或等值货币)额度内签署相关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协议。
1.公司虽然开展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但仍然会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和回款预测风险等风险。
2.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套期保值与风险对冲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3.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严重逾期现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财务公司依据协议向公司及各级附属公司提供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
●本次关联交易旨在利用财务公司资金融通管理平台,扩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无不利影响。
2022年12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以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暨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崔巍、钱建林、鲍继聪回避表决。该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崔根良、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1、亨通财务有限公司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遵循互惠互利、定价公允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公司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构成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
3、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上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2023年度各项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如下:
(1)存款服务: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上限为人民币32亿元。
(2)贷款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的贷款(含贴现、保函)、担保、承兑及其他贷款服务等各项需使用授信额度的每日使用余额(包括担保金额、承兑金额和所支付的服务费用或利息支出)上限为人民币50亿元。
(3)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其他非占用授信额度的金融服务每年所收取的费用上限为人民币0.5亿元。相比较2022年的预计金额下降1.5亿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52%的股份,是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持有财务公司48%股权,财务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52%的股份,是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亨通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经营范围:各种系列电缆、光缆、通信器材(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备)、金属材料(除贵金属外)、煤炭、五金交电、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装潢材料、针纺织品、纺织原料(除棉花)、铁矿石、铁矿砂、日用百货批发零售;金属镀层制品、铝合金型材的制造加工;经营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和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财务咨询;农副产品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亨通集团2021年度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
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信用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最近三年主体连续评定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签署方: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亨通财务有限公司。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协助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实现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种:交易资金的收付、吸收存款并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财务公司按照信贷规则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授信融资,促进其生产经营稳定发展。《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授信融资品种:本外币贷款、对外担保、商业承兑汇票承兑和贴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包括承兑、贴现等)、保函等。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资金管理、外汇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委托代理、开立资金证明、一般性策划咨询以及专项财务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32亿元。综合考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相关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财务公司拟给予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贷款等各项需使用授信额度的每日使用余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资金融通业务。
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结余资金,财务公司保证按照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指令及时足额解付,利率不低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同时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其他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定的利率。
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发放其他成员单位同种类贷款所定的利率。
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银票贴现、保函等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除以上金融服务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财务公司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费用的水平。
财务公司免予收取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在财务公司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为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开立询证函的费用。外汇返佣
在使用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前,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有权通过了解市场情况来确认财务公司提供的合作条款是否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对于在财务公司的存款金额等指标进行相应限制,财务公司应对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的服务进行监控以实施该限制。日常关联交易上限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旨在利用财务公司资金融通管理平台,扩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无不利影响。
为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较完善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和资金风险防范控制措施等。
公司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有效评估,并定期了解财务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关注财务公司是否存在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保障上市公司资产资金安全。按照公司内控流程,公司对存放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账户每月进行对账,年度由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对关联交易出具专项说明并予以信息披露。公司可随时、及时且不受限制地提取款项以满足资金的灵活性需求。
财务公司按照中国银保监会的要求制定了整套业务规章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并已向中国银保监会报备。财务公司通过有效执行业务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达到系统的资金风险防范要求。
对于存放在财务公司账户的资金,财务公司按照公司指令及时足额解付,保证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资金不存在无法及时调拨、划转或收回的情形。
的流动性风险。财务公司流动性较为宽松,从未低于监管要求。同时财务公司储备了一定的同业授信额度,用于做好流动性储备。
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保障公司资金安全,2018年11月12日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出具了《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安全的承诺》,承诺主要内容为:
1、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会通过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变相占用亨通光电资金,保障亨通光电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
2、财务公司将合法合规地向亨通光电提供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并配合亨通光电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亨通光电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均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若亨通光电因财务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或因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利用财务公司违规占用亨通光电资金而遭受损失,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以现金对亨通光电予以足额补偿。本公司/本人将对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监督,并行使必要的权利,促使其遵守本承诺。
3、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会通过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亨通光电资金,保障亨通光电的资金安全。若因本公司/本人或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占用亨通光电资金导致其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以现金对亨通光电予以足额补偿。
4、本公司/本人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亨通光电公司章程等规定,与亨通光电其他股东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亨通光电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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