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导意见的...
原标题: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导意见的要求,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满足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做好资金周转安排,确保经营需要,保持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定,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有利于激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为公司业务稳定增长提供了动力,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公司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经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650.9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马鞍山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无偿借款,用于实施“年产18万吨特种纸生产线扩建项目(一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外汇返佣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外汇公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马鞍山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无偿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健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控制公司财务费用波动,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8,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境外购销业务占比较大,多采用外币结算,当汇率出现大幅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合理规避公司所面临的汇率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参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人员均已充分理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特点及风险,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不超过8,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外汇公告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严格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选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三)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当外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积极应对,妥善处理,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四)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同意公司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2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计划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5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公司将依据资金使用计划和实际生产经营状况,用于安排公司本年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业务。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以上额度范围审批具体融资使用事项及融资金额并签署相关授信的法律文书,办理有关手续等。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授信有效期自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外汇返佣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1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45,104,51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9,999,991.8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657,645.76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812,342,346.04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3月 9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79号《验资报告》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12,342,346.04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发行主体为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按照拟定的现金管理计划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商业银行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在每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包括该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
尽管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能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3、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104,51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9,999,991.8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657,645.76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812,342,346.04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3月9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79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2年4月26日出具了天健审〔2022〕2037号《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650.9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综上,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为4,650.92万元,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650.9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公司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经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650.9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旺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其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3、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马鞍山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华旺”)提供总额不超过65,000万元借款,用于实施“年产18万吨特种纸生产线扩建项目(一期)”。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股票45,104,51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9,999,991.8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657,645.76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2,342,346.04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3月9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79号《验资报告》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非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便于公司的管理,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马鞍山华旺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的借款专项用于“年产18万吨特种纸生产线扩建项目(一期)”,本次借款为无偿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到期后,经董事长批准可以延展前述借款期限,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可提前还款。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建材新型材料、装饰纸,建材新型材料、装饰纸的技术研发,批发、零售建材新型材料、装饰纸,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马鞍山华旺总资产为128,035.42万元,净资产为40,617.97万元,2021年1-12月净利润为3,245.58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马鞍山华旺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马鞍山华旺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马鞍山华旺提供无偿借款,用于实施“年产18万吨特种纸生产线扩建项目(一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马鞍山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无偿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事项。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马鞍山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无偿借款,用于实施”年产18万吨特种纸生产线扩建项目(一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马鞍山华旺提供无偿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旺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马鞍山华旺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年产18万吨特种纸生产线扩建项目(一期)”,符合其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借款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马鞍山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年产18万吨特种纸生产线扩建项目(一期)”项目。
3、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12万吨/年装饰原纸生产线新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0,217.0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33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96.6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8.63元,共计募集资金949,509,621.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65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03,009,621.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840,440.2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83,169,180.7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22号)。
(一)截止2022年3月31日,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注:1、“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包含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已开立尚未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项目所需资金7,234.02万元。2、“募集资金节余金额”包含购买理财产品的收益和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共开设3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止2022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节余情况如下:
(一)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降低项目实施费用。
(二)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节余资金包括募投项目部分待支付、支付周期较长的项目尾款及质保证金,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日常生产经营。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扣除已支付尚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7,234.02万元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0,217.0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上述资金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因支付周期较长,在满足相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已支付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7,234.02万元,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支付。支付完毕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董事会将委托相关人员办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健发展。本次对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健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旺科技将募投项目“12万吨/年装饰原纸生产线新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且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华旺科技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旺科技将募投项目“12万吨/年装饰原纸生产线新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3、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相关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同时追溯调整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科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中相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会计司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并追溯调整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科目。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影响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但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会计司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0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96.6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8.63元,共计募集资金94,950.96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65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0,300.9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84.0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8,316.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22号)。
[注] 本期项目投入不包括本期支付上期末尚未支付的首次公开发行费用452.16万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后公司及子公司马鞍山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华旺公司)连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又于2021年1月21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执行,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本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截至2021年1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13,651,091.08元。2021年1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13,651,091.08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出具《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36 号),截至2021年1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该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及收益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马鞍山华旺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28,000 万元借款,用于实施“12万吨/年装饰原纸生产线新建项目”,本次借款为无偿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到期后,经董事会授权的董事长批准可以延展前述借款期限,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可提前还款。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向马鞍山华旺公司提供募集资金借款14,600 万元。
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截至2021年12月31日,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金额累计6,955.79万元。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华旺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旺科技公司募集资金 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华旺科技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华旺科技董事会编制的《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
[注1] 第一条7万吨/年装饰原纸生产线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第二条5万吨/年装饰原纸生产线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3] 由于第二条5万吨/年装饰原纸生产线项目投产时间较短,本年度不对效益实现情况进行比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注1] 2021年度,签署杭汽轮、龙马环卫等上市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 2020年度,签署杭汽轮等上市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度,签署洁美科技等上市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
[注2] 2021年签署天力锂能、新华扬等IPO申报审计报告及复核湖北广电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2020年复核湖北广电、赣能股份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100万元(财务审计费用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并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报告财务审计工作期间,外汇公告相关人员恪守职业道德操守,尽职尽责,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和新的审计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本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此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系公司战略发展和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需要。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是具备相应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1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钭正良、钭江浩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本次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是正常的业务需要,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如下:公司根据日常业务需要对 2022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委员钭江浩回避表决。其余委员一致认同以上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递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的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详见下表: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上一篇:外汇返佣外汇公告国家管理局公告2022年第1号(国家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
下一篇:外汇返佣朝阳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外汇公告
声明本站分享的文章旨在促进信息交流,不以盈利为目的,本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