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 国内外汇 近日,国家外汇司司长叶海生在接受《中国外汇》杂志专访时透露,正研究论证允许境内个人在年度5万美元便利化额度内开展境外证券、保险等投资的可行性,被市场解...
原油国内外汇近日,国家外汇司司长叶海生在接受《中国外汇》杂志专访时透露,正研究论证允许境内个人在年度5万美元便利化额度内开展境外证券、保险等投资的可行性,被市场解读为有可能初步放开境内资本对外投资的信号。
事实上,在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中,“持续改进外汇管理和服务”位列其2021年十大重要工作之一。外汇局推动资本项目稳妥渐进限制或放宽其中,“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开放”被突出强调。
一位香港保险业资深人士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有同行已经在宣扬个人资本项下业务即将放开的消息,更有甚者,完全选择性忽略了研究二字,从行业内来看,这个期待的氛围很迫切了。”
过去境内个人只能使用存量外汇进行港股和美股交易,若本项政策最终落地,境内个人的港股、美股交易资金将得到进一步丰富。
叶海生透露,2021年,外汇局将积极谋划未来资本项目开放的新格局,有序开展高水平对外开放试点,提升个人用汇便利度,以深化改革开放激发新发展活力,改革并完善与新发展格局下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
据记者了解,“有序放宽个人资本项下业务限制”备受市场关注,其主要涉及内容包括修订境内个人参与境外计划的管理规定,取消年度购付汇额度限制,优化管理流程;研究论证允许境内个人在年度5万美元便利化额度内开展境外证券、保险等投资的可行性;配合人民银行做好粤港澳大湾区“理财通”试点。
中信建投证券分析师赵然认为,外管局在2017年为缓和人民币贬值压力,禁止个人购汇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等,违者将列入“关注名单”,当年及之后两年不享有个人便利化额度;但2021年以来,局面发生反转,人民币出现升值压力,此时研究放开境内个人开展境外证券、保险投资,也在意料之中。
招商证券分析师谢亚轩也认为,政策的短期意义在于,如果允许个人5万美元便利化额度内开展境外证券、保险等投资,边际上有利于增加购汇需求,改善外汇市场供求状况,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
在赵然看来,过去境内个人只能使用存量外汇进行港股和美股交易,若本项政策最终落地,境内个人的港股、美股交易资金将得到进一步丰富,不但利于香港交易所的业务开展,也利于跨境互联网券商的业务开展。在具体落地方式上,本项政策或参考QDII2的试点经验。但也需要强调,本项政策目前尚处于“研究论证”阶段,距离最终落地还需要一定时间。
谢亚轩预计,该政策的实施对股票和外汇市场的影响不大。这一判断的主要依据是有能力并且有意愿进行对外证券投资的个人已通过QDII、陆股通等渠道实现对外投资,政策放松后并不会出现井喷式对外投资。此外,政策并未增加个人5万美元的购汇额度,仍然保留数量限制的权利。
我国外汇管理经历了从管制到绝大多数项目放开、从事前审批到事中事后管理、从正面清单管理到负面清单管理的过程。
随着个人资产的增加,个人跨境资金流动需求日益凸显。一位央行某地方支行工作人员坦言,个人跨境资金流动快速增长与个人外汇收支部分项目管制之间矛盾越发凸显,现行的个人外汇限额管理政策显然难以满足个人外汇资产配置需求。
在现行管理制度下,我国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额度之外的用汇凭相关材料经真实性审核后方可办理,国内外汇严禁居民个人进行境外购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活动。
但不可否认,国内外汇我国外汇管理经历了从管制到绝大多数项目放开、从事前审批到事中事后管理、从正面清单管理到负面清单管理的过程。在个人外汇业务领域,个人外汇业务便利化程度不断提高,在柜台渠道的基础上陆续开放自主设备渠道、网银渠道、手机银行渠道、电话银行渠道,创新发展支付机构外汇支付业务,交易的便利性、自动化和智能化不断提升。
但前述央行某地方支行工作人员坦言,面对日益增长的个人外汇业务创新需求,监管理念在监管覆盖度、监管效率方面难以保证,而个人的规模大、流动性强、约束力不足等特征造成了监管扩展效应较低。且仍有部分个人在利益的驱动下,通过分拆结售汇、地下钱庄等非法渠道设法逃避监管。“有限额就有分拆”“有区别管理就有政策寻租”等现象时有发生。
“据近年来外汇局的一项专项调研发现,现阶段越来越多银行对其个人外汇业务电子系统进行升级,加强个人分拆结售汇业务的事前事中控制,但仍有个人通过绕开人次、频次、金额等分拆特征规避银行筛查及外汇局监管。”前述央行某地方支行工作人员解释称,一是拉长交易时间间隔。分拆个人有意避开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办理业务,将交易时间间隔拉长至每月办理一笔、两笔,时间范围拉升至跨季度甚至跨年;二是控制交易笔数在5笔以内。分拆个人利用各银行间数据不共享的漏洞,将单家银行交易控制在4笔以内,规避银行系统对分拆业务筛查和控制,同时在多家银行分别办理5笔以内交易以突破对交易笔数的限制;三是通过跨行、多层资金划转隐匿实际操纵者。实际操纵者将人民币资金通过一对多、多对多等形式层层划转,到达实际结售汇个人账户时资金已转过多个账户,由于外汇局无法掌握人民币资金数据以及银行无法掌握跨行资金数据等原因,使银行及外汇局难以向上或向下追溯人民币资金划转链条,而难以追查实际操纵者。
在前述央行某地方支行工作人员看来,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当前个人外汇管理工作的种种挑战,将是今后外汇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关键。
而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郑薇则在撰文中透露,从中长期来看,在符合“三反”原则(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的前提下,除少数涉及国家安全及高风险领域的交易外,实现跨境资本双向流动的基本自由;建立健全个人跨境资本交易的管理制度,满足个人对外投资和用汇的合理需求。
在谢亚轩看来,需注意措辞,“个人5万美元便利化额度内开展境外证券、保险等投资政策”,是“研究论证可行性”,因事关个人投资者,比较敏感因而要考虑多方面因素才会决定是否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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