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9日讯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更新外汇行政处罚信息,济宁汇罚〔2021〕1号显示,微山凯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非法结汇的违法行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济宁市中心支局责令微山凯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予以回兑,并处297.62万元人民币罚款,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一条,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3月17日。
公开信息显示,鹏翔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微山凯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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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国内外汇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国内外汇非法结汇的,国内外汇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结汇资金予以回兑,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国内外汇微山凯恩电子科技公司非法结汇 被外汇局罚298万元
关键词:国内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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