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贸试验区实施外汇管理创新举措外汇帮助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外汇局浙江省分局日前发布《关于在中国(浙江)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实施外汇管理创新措施的通知》,从扩大融资模式自主选择权、提升企业资金使用效率,帮助企业防范汇率风险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大对浙江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的发展支持力度。
《通知》允许区内已确定选择“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债的企业,可调整为以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外汇帮助同时,放宽企业跨境融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偿还币种必须一致的要求,为企业扩大投融资、自由选择结算币种创造了有利条件,充分释放了企业经营活力,有利于企业更好地开展汇率避险。
《通知》以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为切入点,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准入条件下调至5000万美元,该项政策推出,将吸引更多的企业到浙江自贸试验区开办该项业务,实现资金最优配置,规避汇率风险,降低财务成本。同时,《通知》允许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外汇NRA账户)结汇,将吸引更多的境外资金流入自贸试验区,有助于提升境外企业在区内银行的资金使用效率。
《通知》明确,自贸试验区内具备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资格的银行,可以按照外汇管理规定为自贸试验区相关业务提供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服务;对于境外机构按规定可开展即期结售汇交易的,注册且营业场所在自贸试验区内的银行可以为其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该项政策将为区内企业合理运用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规避汇率风险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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