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原标题: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具体如下:
以上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内容为准。除修改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本次章程修正尚须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0年3月20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万丰飞机工业有限公司5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4月16日,公司完成了万丰飞机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机工业”)55%股权交割,公司持有飞机工业55%股权,为飞机工业控股股东。
2020年2月22日,公司与万丰航空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或“转让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利润补偿协议》,转让方承诺:飞机工业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8,980万元、30,350万元、36,660万元。若未实现该承诺,则应补偿的现金数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利润补偿期间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总和)-已补偿金额。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28日出具的《关于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0468741_B03号),飞机工业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33,034万元,超出2020年业绩承诺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8,980万元。飞机工业合并报表中实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已达到业绩承诺的净利润数额,转让方航空工业无需现金补偿。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27日出具的《关于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0468741_B03号),飞机工业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31,484万元,超出2021年业绩承诺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0,350万元。飞机工业合并报表中实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已达到业绩承诺的净利润数额,转让方航空工业无需现金补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担保计划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00.52%,本次被担保子公司中无锡杰夫机械科技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2022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359,03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为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集团”)提供担保计划150,000万元,子公司无锡雄伟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4,200万元,以上事项尚需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表:
经营范围:汽车铝合金车轮及其零部件的生产、销售;车轮及其零部件的技术咨询;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威海万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1年10月26日,由本公司和山东铝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公司持股65%。截止2021年12月31日,威海万丰总资产104,779.73万元,净资产67,741.69万元,资产负债率35.35%,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8,757.43万元,净利润-2,252.42万元(已经审计)。
经营范围:铝合金轮毂产品及汽车配件的生产、研发;在保税状态下的自制产品销售。
宁波奥威尔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30日,是由公司与Ultra Wheel Company、共同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公司持股75%。截止2021年12月31日,宁波奥威尔总资产60,106万元,净资产19,252万元,资产负债率67.97%,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906.10万元,净利润-219.64万元(已经审计)。
经营范围:金属、非金属、复合材料及其制品、海工船舶装备及零部件、机车及轨道交通装备及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备案范围内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威海镁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28日,公司持股68.80%。截止2021年12月31日,威海镁业总资产52,467万元,净资产25,819万元,资产负债率49.21%,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3,075.41万元,净利润6,555.50万元(已经审计)。
经营范围:汽车铝合金车轮及其零部件的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营出口业务。
吉林万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15日。截止2021年12月31日,吉林万丰总资产119,395.73万元,净资产53,058.91万元,资产负债率55.56%,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0,883.76万元,净利润743.39万元(已经审计)。
经营范围:铝合金车轮及汽车零部件的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
重庆万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16日。截止2021年12月31日,重庆万丰总资产83,817万元,净资产36,138万元,资产负债率56.88%,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8,570.81万元,净利润372.76万元(已经审计)。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摩托车铝合金车轮及相关零部件的开发和售后服务,生产汽车铝合金车轮,汽车零部件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万丰摩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29日。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万丰摩轮总资产155,490万元,净资产53,422万元,资产负债率65.64%,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9,116.85万元,净利润282.67万元(已经审计)。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摩托车零部件、汽车零部件(不含发动机制造);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
广东摩轮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万丰摩轮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29日。截止2021年12月31日,广东摩轮总资产31,161万元,净资产12,874万元,资产负债率58.69%,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2,274.16万元,净利润1,408.26万元(已经审计)。
印度万丰是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万丰摩轮与其子公司广东摩轮共同出资在印度设立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2日,公司持股100%。截止2021年12月31日,印度万丰总资产44,661万元,净资产19,41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6.54%,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1,284.08万元,净利润3,913.16万元(已经审计)。
经营范围:金属螺栓的制造加工;机械零件涂复处理;涂复设备、涂复溶剂的制造;涂复技术服务;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普通货运。
上海达克罗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5年12月21日。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上海达克罗总资产为49,496万元,净资产为35,88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7.51%,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822.89万元,净利润3,889.36万元(已经审计)。
截止2022年3月31日,上海达克罗总资产44,975.44万元,净资产36,564.88万元,资产负债率18.70%,2022年1-3月度实现营业收入5,872.73万元,净利润683.06万元(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模具、机械配件、汽车零部件的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道路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
无锡雄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17日。截止2021年12月31日,无锡雄伟总资产120,536万元,净资产84,810万元,资产负债率29.64%,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6,362.12万元,净利润9,400.80万元(已经审计)。
截止2022年3月31日,无锡雄伟总资产127,063万元,净资产85,818万元,资产负债率32.46%,2022年1-3月度实现营业收入19,106.62万元,净利润1,008.21万元(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金属加工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纺织机械及零部件、模具、机械配件、汽车零部件的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无锡杰夫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雄伟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31日。截止2021年12月31日,无锡杰夫总资产9,780.85万元,净资产1,112.52万元,资产负债率88.63%,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832.21万元,净利润156.16万元(已经审计)。
截止2022年3月31日,无锡杰夫总资产8,988.04万元,净资产1,168.81万元,资产负债率87.00%,2022年1-3月度实现营业收入3,697.42万元,净利润56.29万元(未经审计)。
盐城雄伟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雄伟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11日。截止2021年12月31日,盐城雄伟总资产12,462.49万元,净资产6,179.83万元,资产负债率50.41%,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723.34万元,净利润794.08万元(已经审计)。
截止2022年3月31日,盐城雄伟总资产13,028.34万元,净资产6,287.19万元,资产负债率51.74%,2022年1-3月度实现营业收入3,704.28万元,净利润97.55万元(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金属切割机械、金属模具、五金工具、汽车零部件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仪征雄伟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雄伟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2年8月1日。截止2021年12月31日,仪征雄伟总资产7,196.43万元,净资产6,210.16万元,资产负债率13.70%,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552.71万元,净利润942.60万元(已经审计)。
截止2022年3月31日,仪征雄伟总资产7,145.89万元,净资产6,261.06万元,资产负债率12.38%,2022年1-3月度实现营业收入1,860.77万元,净利润70.56万元(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生产销售:汽车、摩托车零部件、机械及电子产品;民用航空器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万丰集团成立于1998年3月4日,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万丰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33.37%,为公司控股股东。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万丰集团总资产2,221,128.65万元,净资产919,586.79万元,资产负债率58.60%,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93,045.63万元,实现净利润16,109.98万元(未经审计)。
(1)为威海万丰向交通银行威海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4,400万元提供担保,授信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保理、银行承兑汇票等,保证期限为签订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为威海万丰向中国银行威海高新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5,600万元继续提供担保,授信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保理、银行承兑汇票等,保证期限为签订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3)为威海万丰向日照银行威海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继续提供担保,授信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保理、银行承兑汇票等,保证期限为签订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1)为宁波奥威尔向中国银行北仑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4,000万元继续提供担保,授信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保证期限为签订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为宁波奥威尔向中国民生银行宁波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6,000万元继续提供担保,授信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外汇公告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保证期限为签订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3)为宁波奥威尔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东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6,000万元继续提供担保,授信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保证期限为签订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1)为威海镁业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4,500万元继续提供担保,授信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保理、银行承兑汇票等,保证期限为签订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为威海镁业向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7,000万元继续提供担保,授信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保理、银行承兑汇票等,保证期限为签订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3)为威海镁业向日照银行威海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继续提供担保,授信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保理、银行承兑汇票等,保证期限为签订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4)为威海镁业向恒丰银行威海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6,000万元继续提供担保,授信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保理、银行承兑汇票等,保证期限为签订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5)为威海镁业向浦发银行威海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继续提供担保,授信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保理、银行承兑汇票等,保证期限为签订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1)为吉林万丰向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15,000万元提供担保,授信业务包括:项目和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保理、银行承兑汇票等,具体以双方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保证期限为签订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为吉林万丰向中国建设银行吉林市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12,000万元提供担保,授信业务包括:项目和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保理、银行承兑汇票等,具体以双方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保证期限为签订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3)为吉林万丰向兴业银行吉林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13,000万元提供担保,授信业务包括:项目和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保理、银行承兑汇票等,具体以双方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保证期限为签订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4)为吉林万丰向光大银行吉林市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提供担保,授信业务包括:项目和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保理、银行承兑汇票等,具体以双方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保证期限为签订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5)吉林万丰向吉林银行吉林江南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提供担保,授信业务包括:项目和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保理、银行承兑汇票等,具体以双方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保证期限为签订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1)为重庆万丰向中国建设银行重庆涪陵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10,000万元提供担保,授信业务包括:项目和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保理、银行承兑汇票等,具体以双方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保证期限为签订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为重庆万丰向中国银行重庆涪陵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5,680万元提供担保,授信业务包括:项目和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保理、银行承兑汇票等,具体以双方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保证期限为签订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3)为重庆万丰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10,350万元提供担保,授信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发票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具体以双方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保证期限为签订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4)为重庆万丰向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涪陵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提供担保,授信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租赁等,保证期限为签订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1)为万丰摩轮向中国银行新昌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48,500万元提供担保,授信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保证期限为签订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为万丰摩轮向工商银行新昌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16,000万元提供担保,授信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保证期限为签订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3)为万丰摩轮向农业银行新昌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25,000万元提供担保,授信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保证期限为签订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4)为万丰摩轮向浦发银行嵊州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提供担保,授信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保证期限为签订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5)为万丰摩轮向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3,000万元提供担保,授信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租赁等,保证期限为签订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为广东摩轮向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棠下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18,000万元提供担保,授信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保证期限为签订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外汇返佣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外汇公告
(1)为印度万丰向国家开发银行杭州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21,000万元提供担保,授信业务包括:项目和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保理、银行承兑汇票等,保证期限为签订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为印度万丰向渣打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7,000万元提供担保,授信业务包括:项目和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保理、银行承兑汇票等,保证期限为签订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1)为上海达克罗向浦发银行上海宝山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6,000万元提供担保,授信业务包括:项目和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保理、银行承兑汇票等,具体以双方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保证期限为签订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为上海达克罗向上海农商银行上海张江科技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提供担保,授信业务包括:项目和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保理、银行承兑汇票等,具体以双方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保证期限为签订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3)为上海达克罗向厦门国际银行长宁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提供担保,授信业务包括:项目和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保理、银行承兑汇票等,具体以双方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保证期限为签订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1)为无锡雄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扬名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15,000万元提供担保,授信业务主要为流动资金贷款等,保证期限为签订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为无锡雄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15,000万元提供担保,授信业务主要为流动资金贷款等,保证期限为签订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多年以来,万丰集团及关联方为本公司信贷、生产经营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为万丰集团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50,000万元人民币。
其中:为万丰集团在EDC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美元提供担保,授信业务主要为流动资金贷款等,保证期限为签订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等法律所允许的担保方式;
公司将在不超过已审批总额度的情况下,依据实际融资情况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审核,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并在实际办理过程中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对于上述担保金额以外的担保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重新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担保金额:全资子公司无锡雄伟拟为其子公司向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合计4,200万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1、为其全资子公司无锡杰夫向无锡农村商业银行锡山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00万元提供担保,授信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租赁等,担保期限为签订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为其全资子公司盐城雄伟向盐城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200万元提供担保,授信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租赁等,担保期限为签订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3、为其全资子公司仪征雄伟向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000万元提供担保,授信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租赁等,担保期限为签订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提供对外担保实际余额为233,475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510,555.72万元的45.73%。本次对外担保生效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金额513,23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00.52%。
公司董事会认为:(1)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公司根据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保证其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被担保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同意为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额度359,030万元。(2)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计划:控股股东万丰集团经营状况良好,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且提供相应反担保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控股股东万丰集团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50,000万元人民币。(3)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无锡雄伟根据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保证其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被担保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及无锡雄伟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同意无锡雄伟为其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额度4,200万元。
鉴于万丰集团及关联方多年来为公司生产经营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计划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未来发展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被担保子公司和控股股东万丰集团的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有助于满足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公司及子公司为万丰集团提供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且提供相应反担保措施,事前也已得到我们的认可,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担保项下的融资用途适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以上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投资种类: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
2、投资金额: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货币,业务规模不超过当期相应货币的应收款总额。
3、特别风险提示:本投资无收益保证,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回款预测风险、履约风险和法律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因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投资目的:公司国际业务比重达到50%以上,主要采用美元、欧元、日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并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计划与相关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
2、业务规模及期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货币,业务规模不超过当期相应货币的应收款总额,业务期间为本议案通过之日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此期间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此项业务。
3、合作金融机构: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的合作金融机构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在具体金融机构选择上,由于汇率报价时刻在变动,金融机构价格高低排序也有略微变化,为保证结汇、期权等套期保值利益最大化,在办理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业务时,综合考虑选择询价时点价格最佳的金融机构为合作对象。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或外汇期权行权障碍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营销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或外汇期权行权障碍风险。
5、履约风险: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6、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1、明确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交易原则:公司不进行单纯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必须在真实需求背景下,从事与营运活动有关的汇率相关金融衍生品,以规避汇率波动对营运活动风险影响。
2、公司依据与客户报价所采用的汇率情况,签订远期结售汇或外汇期权合约,严格与回款时间配比进行交易。
3、公司营销部门采用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以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4、公司批准了专门的内控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品种、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该制度,公司设立了专门的风险控制岗位,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5、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或外汇期权行权障碍,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拟为出口货款购买信用保险,从而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6、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或外汇期权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款预测,未经对冲远期结汇或外汇期权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当期相应货币应收款总额,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7、交易对手管理:公司将慎重选择信用良好、规模较大,并能提供专业资讯的金融机构为交易对象。公司仅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事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交易业务,以规避可能产生的信用风险。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是为了满足经营管理需求,可以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实现稳健经营。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只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货币,业务规模不超过当期相应货币的应收款总额,交易规模与公司自有资金和真实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批准了专门的内控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品种、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外汇衍生品的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
综上,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是切实可行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公司因经营管理需求,规避汇率等变动风险,拟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已制定《远期结汇业务内控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投资种类: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铝锭、钢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公告
2、投资金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的投入的资金(保证金)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每家公司的期货交易量不得超过各自实际铝锭生产用量的50%。子公司无锡雄伟精工科技有限公司在钢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的投入的资金(保证金)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期货交易量不得超过实际材料生产用量的50%。
3、特别风险提示:本投资无收益保证,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价格波动风险、资金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外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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