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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返佣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外汇公告

2022-07-28 10:55

原标题: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

  原标题: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2018年4月24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京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针对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6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资资金人民币2,341.41万元,实际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715.13万元。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流资金等事项,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后使用,按期及时规范,并及时进行了披露。具体如下:

  经2021年6月1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通过,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5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已于2021年6月11日将上述资金2,5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提前陆续归还合计940.00万元。

  经2021年9月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同意通过,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2,5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已于2021年9月10日将上述资金12,5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14,060.00万元。

  经 2021年4 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将上述资金30,0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经2021年6月1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8,5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将上述资金 8,5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经 2021年7 月1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6,9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将上述资金 6,9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经 2021年9月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9,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将上述资金 9,000.00 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经 2021年11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将上述资金15,0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经 2021年12月2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17,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将上述资金17,0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86,400.00万元。

  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鼎胜新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鼎胜新材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鼎胜新材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2021年12月31日,鼎胜新材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34号)的核准,公司于2018年4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00.00万股。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4月公开发行了1,254.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上述融资后的募集资金运用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其它内容及相关附件。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均出席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讨论并总结了2021年度全年的工作情况,形成了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公司董事长周贤海先生报告的《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岳修峰、王建明、徐文学分别就2021年度工作情况做了总结,并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66,773,435.24元。外汇公告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2年4月2日(最近一次披露总股本的时间),公司总股本489,162,19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7,832,438.4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2.6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此出具的《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同意公司编制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公司融资业务授权的公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全体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逐年增长以及外债业务需求的增加,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所带来潜在风险。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2022年度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27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其中,与公司海外业务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12亿美元,且不超过公司国际业务的收付外币金额;与公司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15亿美元,且不超过公司实际使用外债额度。上述额度授权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公司在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保证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业务期间为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公司主要通过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和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来进行期货交易。根据公司现有生产规模及未来一年新建项目投产后铝加工业务的产销量计划结合风险分析,本次公司进行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或铝锭套期保值数量50万吨以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1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1年,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担任审计机构。天健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执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保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完整性,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拟继续聘请天健为公司 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相关审计费用以 2021年审计费用为基础,授权董事长谈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2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拟维持2021年度的政策执行,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公司可根据公司未来发展的实际情况,对上述方案进行调整,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54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共计125,400.00万元,期限6年。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鼎胜转债”自2019年10月16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自2019年10月16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累计有人民币55,434,000.00元鼎胜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3,627,650股。公司股份总数由430,000,000股变更为433,627,650股。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人民币3,627,650.00元,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30,000,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433,627,650.00元。上述变更已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自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累计有人民币793,510,000.00元鼎胜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52,269,738股。根据本次“鼎胜转债”转股结果,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人民币52,269,738元,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33,627,650元变更为人民币485,897,388元;公司股份增加52,269,738股,公司股份总数由433,627,650股变更为485,897,388股。上述变更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宜已经完成,公司总股本增加3,180,700股,并于2022年3月23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后的实际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即公司注册资本由485,897,388元变更为489,078,088元;公司总股本由485,897,388股变更为489,078,088股。

  自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累计有人民币1,281,000.00元鼎胜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84,169股。根据本次“鼎胜转债”转股结果,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人民币84,169元,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89,078,088元变更为人民币489,162,257元;公司股份增加84,169股,公司股份总数由489,078,088股变更为489,162,257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及修订后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相关制度文件进行修订。

  (6)关于修订《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9)关于修订《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10)关于修订《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12)关于修订《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13)关于修订《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14)关于修订《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中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起草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起草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监事钟洁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钟洁先生因个人原因,向监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钟洁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 监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出新任监事之前,钟洁先生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监事会对钟洁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和规范运作所作出的贡献 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行,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班同娟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核查,上述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况。

  班同娟女士,196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政工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1986年4月至2003年10月,历任镇江华东铝加工厂绘图员、政工干事、分厂工会主席、分公司办公室主任;2003年11月至今,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理化检测中心主任、铸轧分厂副厂长、人力资源部部长,目前担任公司人力资源顾问兼公司泰国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

  班同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28日,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融资业务授权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提高借款效率,减少借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对外借款事宜的审批权限进行如下安排,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于如下综合授信合同、短期流动资金及其他融资工具(如:保函、信用证、票据、融资租赁等金融工具,以下同),必须将该情况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通过后,方能由公司董事长签章执行:

  (二)对于如下综合授信合同、短期流动资金及其他融资工具,必须将该情况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通过后,方能由公司董事长签章执行:

  1、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16.2亿元(不含16.2亿元)但不超过人民币48.5亿元(含48.5亿元)的综合授信合同;

  2、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不含15亿元)但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借款合同;

  3、其他融资工具单笔所涉金额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不含10亿元)但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20亿元)的合同。

  (三)对于如下综合授信合同、短期流动资金及其他融资工具,由董事长签章后执行:

  对于上述相关的借款等融资工具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为各自的贷款及其他融资进行抵押担保或者质押担保或者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以自有资产为对方的贷款及其他融资进行抵押担保或者保证担保时,根据上述标准(一)、(二)、(三)进行审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相应的担保合同上签章执行。

  以上授权事项尚须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大会召开日止。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融资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公司银行授信额度制定,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上述融资业务事宜并请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鼎胜新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避免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预计2022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用于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的业务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或铝锭套期保值数量50万吨以内。上述额度授权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专业从事铝板带箔的生产和销售, 主要原材料为铝锭,为避免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公司将通过期货套期保值的避险功能消除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铝锭的期货交易合约。

  开展铝锭期货交易,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达到锁定原材料成本的目的,避免原材料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带来的损失,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在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保证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授权期间为自本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2、公司主要通过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和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来进行期货交易。

  3、预计投入资金额度及业务期间: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现有生产规模及未来一年新建项目投产后铝加工业务的产销量计划结合风险分析,本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进行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或铝锭套期保值数量50万吨以内。

  1、价格波动风险:铝期货合约价格易受基差变化影响,行情波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资金风险: 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笔对冲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1、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持仓时间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2、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严格控制不超过本次股东大会批准权限。

  3、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期货保值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5、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减少损失。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鼎胜新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拟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27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其中,与公司海外业务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12亿美元,且不超过公司国际业务的收付外币金额;与公司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15亿美元,且不超过公司实际使用外债额度。上述额度授权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逐年增长以及外债业务需求的增加,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所带来潜在风险。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的需要,针对与国外客户实际签订的合同规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外汇返佣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等;币种主要为美元、欧元、泰铢、英镑等。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27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其中,与公司海外业务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12亿美元,且不超过公司国际业务的收付外币金额;与公司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15亿美元,且不超过公司实际使用外债额度。

  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需要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审核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文件,并由公司资金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业务期间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汇率变化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二)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问题、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三)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风险。

  (一)为控制风险,公司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二)公司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三)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履约风险。

  (四)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外汇返佣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外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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