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四、风险因素”相关的内容。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2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4,844,53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6,003,610.4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36%。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是行业领先的锂电池储能系统提供商,专注于磷酸铁锂电芯、模组及储能电池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在全球电化学储能市场中具有较高品牌知名度和较强市场竞争力。2021年公司产品销售量为1,540.34MWh,其中以自主品牌和贴牌方式销售储能产品共计1,455.89MWh。主要应用于分布式工商业储能、家庭储能、通信基站储能、车载储能、移动储能等应用方向。报告期内,公司凭借优质的产品与良好的声誉获得了境内外各项知名认证与奖项,包括储能国际峰会组委会、中国国际储能大会组委会、储能领跑者联盟颁发的“2021年度中国十大储能电池企业”、“2021年度中国产业最佳储能电池供应商”、“2021年度中国储能产业最具影响力企业”、“2021年度最具影响力企业奖”、“2021年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发明奖”等奖项,同时,公司获得国际权威调研机构EuPDResearch评选的2021年西班牙和意大利市场“锂电池储能最佳供应商”,公司总裁谈文获得中国国际储能大会组委会颁发的“2021年度储能年度人物奖”。
公司专注锂电池储能应用超过十年,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江苏省磷酸铁锂电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司产品具有安全可靠性高、循环寿命长以及模块化、智能化等技术优势,主要产品通过国际IEC、欧盟CE、欧洲VDE、美国UL、澳洲CEC、日本JIS、联合国UN38.3等安全认证,并符合REACH、RoHS和WEEE等环保指令要求,是行业内拥有最全资质认证的储能厂商之一。公司多项产品获得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取得授权发明专利21项、实用新型专利113项、软件著作权4项、外观专利12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11项。
公司垂直整合产业链,是国内少数同时具备电芯、模组、电池管理系统、能量管理系统等储能核心部件自主研发和制造能力的企业之一。同时,公司产品应用多项智能化电池管理技术,实现将标准电池模块灵活组合形成复杂电池系统,可自动适配5-1,500V不同等级各类电气环境和满足各种电压等级、功率及容量需求,并与全球主流储能变流器品牌实现兼容对接和即插即用。公司产品还支持系统中任意模块的热替换和热扩容,可根据电池运行状态自动调整充放电功率,也可根据用户需求和使用策略自动设置系统参数。此外,公司还具备储能系统集成解决方案的设计能力,支持为家庭、工商业、电网、通信基站和数据中心等各类场景打造一站式储能解决方案,使储能系统的整体性能达到最优。
近年来,全球电化学储能市场进入快速成长期。伴随着全球电化学储能市场的加速发展,公司近年来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产品及市场竞争力持续增强,经营业绩实现快速增长。
未来,公司将积极把握良好市场机遇,依托国内外市场的成功应用经验,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提升技术水平,加强产品开发和客户拓展,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储能电池系统及电芯,可广泛应用于家庭、工商业、电网、通信基站和数据中心等领域,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是行业领先的储能电池系统提供商,专注于磷酸铁锂电芯、模组及储能电池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拥有独立的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主要通过销售储能电池系统及电芯获取收入和利润。
公司采购计划部门根据年度产能规划需求,与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类型包括定量锁价、定量不定价等。
采购计划部门核算库存和需求,发起采购申请,采购申请审批后由采购计划部门在框架协议的基础上发出采购订单。供应商物料到货后,由采购计划部门组织验收,质量部门对全部物料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办理入库。
公司制定了供应商管理程序,建立了严格的合格供应商准入制度。供应商的选择由采购计划部门主导,多部门参与。在供应商筛选和评审阶段,由研究院、工艺部、质量部、生产部等共同参与,确保供应商的生产能力、产品质量、交货期及其他供货指标满足公司的生产要求。
公司计划部门每月根据实际销售订单及未来销售预测、交货期、产成品库存情况、原材料库存情况、产能及生产线负荷状况安排生产计划,下达生产指令。生产部严格按照生产计划组织生产,按照生产指令进行领料、生产、组装、测试、包装、入库等生产工序,完成生产计划。质量部门严格执行过程检验的制度流程,对原材料、半成品和产成品进行质量检验。今年,针对供应紧张的原材料,加大了备货的力度,根据交期不同,储备1-3个月不等的原料安全库存。公司产品以自主生产为主,PCB贴片、线束加工等少量非核心工序环节采用外协方式完成。公司选取的外协加工厂商具有独立、成熟的生产能力,采用标准化的生产工艺,按照协议或订单列明的产品技术参数加工。外协加工产品批量供货前均需通过公司的严格检验,公司对委外加工产品的质量严格把关。
储能电池系统作为储能系统的核心部件之一,需要与储能变流器等其他部件集成为完整储能系统后提供给终端用户,因此存在相应的系统设计、集成及安装等环节。由于系统集成涉及的电气设备较多、专业性较强,因此一般由系统集成商对整个储能系统的设备进行选型,外购或自行生产储能变流器及其他电气设备后,匹配集成给下游的安装商,安装商在安装施工后最终交付终端用户。
公司设立国内销售部和国际营销部,分别负责国内外市场的销售业务。对于境外市场,公司主要采取在各市场区域重点开发和维护大型优质客户的销售策略;对于境内市场,公司采取优先满足大客户需求,同时根据自身未来产能规划积极拓展其他客户的销售策略。公司基于自身产品定位寻找匹配客户,通常通过参加行业展会、潜在客户拜访、客户主动接洽及参与招投标等方式进行客户开发。公司是行业内拥有最全资质认证的储能企业之一,在全球市场建立了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和产品认可度,显著提升了公司产品的市场推广效率。
公司与意向客户接洽后,首先评估客户需求,然后通过技术交流、样机测试以及客户实地考察等方式取得客户认可,部分客户还需要进行定制化产品开发。与客户建立合作关系后,公司将根据销售合同或订单提供相应的产品及售后服务。公司在销售过程中采取了严格的信用管理制度,控制货款风险,货款结算方式以电汇即期、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为主。
公司专注于磷酸铁锂电芯、模组及储能电池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处于锂电池储能行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C 制造业”之“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 制造业”之“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之“C3841 锂离子电池制造”。
根据国家发改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 版)及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公司业务属于“新能源领域”之“高效储能”领域。
2021年,“碳达峰、碳中和”已经成为全国乃至全球最为重要且热门的话题,中国“双碳”目标的实施已经列入各地政府重要工作。在实现“双碳”目标进程中,能源供给结构将发生巨大变化,储能已经明确是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基础,同时2021年全球面临着能源短缺的巨大考验,各地频繁限电,储能在用户侧亦成为重要需求。在此环境下,储能行业尤其是锂电池储能行业,从规模到成熟度都实现了巨大发展,在行业标准尤其是安全标准方面有了更高要求。
中国正处于能源系统发展的十字路口。总结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能源和经济发展的历史,能源发展的主要矛盾已经发生了变化。长期以来,主要矛盾是能源总量供给不足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今,能源供应的高碳结构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之间存在矛盾。冲突的核心也发生了变化,从过去确保煤炭供应以满足总供应的短缺,到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优化能源供应结构,推动能源体系向低碳甚至零碳体系转型。到2060年实现碳中和目标,建立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需要推进工业电气化、绿色电力和能源领域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
2021年7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十四五”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并首次明确了多项具体举措,新型储能将由商业化初期加速推进至规模化发展。储能在十四五能源规划中的篇幅和重要性显著提高,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支持微电网、分布式能源、储能和负荷聚合商等新兴市场主体独立参与电力交易。《意见》中反复提到了储能,再次明确了储能在电力市场中交易主体的地位。储能在商业化过程的问题,最突出的是缺乏合理的价格机制保障储能稳定的实现商业价值。当前,储能的各类应用模式正在发展中不断调整和完善。虽然仍有不少困难,但储能的发展潜力和发展前景已经不容置疑。
我国储能产业还处在以示范应用为主的发展期。近年来,在政府、行业、企业的共同推动下,中国储能产业在项目规划和产能布局等方面发展加快,特别是储能的市场地位、商业模式和经济价值在政策层面逐渐得到承认,随着电化学储能的迅猛发展,初步形成了新能源加储能的融合发展态势。
电化学储能(锂离子电池体系)系统的技术门槛主要包括,以电化学为核心、多学科交叉的电化学储能技术的开发与电池产品规模化生产与质量控制相关的技术门槛;集成锂离子单体电池的电池管理系统(BMS)是储能系统的核心部件之一,涉及电池建模和管理技术、自动控制技术和通信总线技术等,具有很高的技术壁垒;将电池簇,PCS,EMS等关键部分集成为储能系统,涉及电力电子、IT、安全和消防甚至是电网调度等诸多领域和技术,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
公司是行业领先的锂电池储能电池系统提供商,在全球电化学储能市场中具有较高品牌知名度和较强市场竞争力。公司产品可广泛应用于电力系统的发、输、配、用等环节以及通信基站和数据中心等场景。2021年公司产品销售量为1,540.34MWh,其中储能系统产品销售量为1,455.89MWh。报告期内,公司凭借优质的产品与良好的声誉获得了境内外各项知名认证与奖项,包括储能国际峰会组委会、中国国际储能大会组委会、储能领跑者联盟颁发的“2021年度中国十大储能电池企业”、“2021年度中国产业最佳储能电池供应商”、“2021年度中国储能产业最具影响力企业”、“2021年度最具影响力企业奖”、“2021年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发明奖”等奖项,同时,公司获得国际权威调研机构EuPDResearch评选的2021年西班牙和意大利市场“锂电池储能最佳供应商”,公司总裁谈文获得中国国际储能大会组委会颁发的“2021年度储能年度人物奖”。
当前,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已经成为了全球共识,其中建立以高比例可再生能源为中心的能源体系已成为世界能源发展的重要趋势和许多国家推进能源革命的核心内容。储能作为一种优质的灵活性资源,可以在高比例新能源电力系统中起到重要的灵活调节作用,支撑供需双侧维持动态平衡,促进新能源有效利用,提高电力系统安全性,可再生能源加储能融合发展已经成为未来发展趋势。2021年,彭博新能源财经在针对全球储能市场的分析报告中指出,随着储能市场的成熟,储能系统行业内的竞争态势显示出以下几个关键趋势:拥有电池供应的储能供应商具有竞争优势;供应商正在扩展其软件操作系统能力;能源交易是储能供应商的新软件能力的前沿;新的客户类型为储能供应商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06,251.50万元,同比增长84.14%;实现营业利润35,859.62万元,同比增长14.68%;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31,618.01万元,同比增长15.19%;2021年公司资产总额426,625.76万元,同比增长32.7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96,998.11万元,同比增长8.65%。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 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外汇公告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对于各项子议案分别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非关联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各项子议案。
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合理地确定交易价格,按此履行日常关联交易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关联方以公司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为主;交易都是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关联双方签署的协议或合同等都是遵循当时的市场情况确定。因此,交易是公允的,有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委员对于各项子议案分别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委员一致审议通过了各项子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日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程序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在上述关联交易在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可实现内部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
上述关联方均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稳定,与公司有良好的合作关系,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2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出售商品、向关联方采购商品等,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价格公允的原则,交易双方将首先以同类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或以招标的方式确定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双方约定将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交易价格。公司及子公司将在每次交易前与各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单项协议,对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包括各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交易定价原则等予以约定。
为维护双方利益,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具体合同或协议,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属于正常性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上述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双方将首先以同类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双方约定将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一)《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正常经营和业务需要,以自有资金与境内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金额不超过3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公司管理层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及欧元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并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计划与银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与境内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各项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利率互换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外汇返佣外汇公告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一一美元和欧元。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除个别产品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缴纳保证金。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外汇公告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会造成汇率的大幅波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而造成一定风险。
3.违约风险: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违约,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1.公司管理层将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和有效期内,择机选择交易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业务,优选具备合法资质、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审慎选择交易对方和套期保值业务,并报总裁批准。未经总裁授权或审批,其他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套期保值业务的决定。
2.公司将严格执行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3.公司不断优化相应管控制度及风险防范措施,合理利用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资源,加强与银行等相关专业机构及专家的沟通与交流。
4.公司管理层随时关注套期保值业务的市场信息,跟踪套期保值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并及时提交风险分析报告,供总裁决策。
5.公司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办法,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准则及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所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并在定期财务报告中披露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情况。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事项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经审议通过的额度和期限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降低公司因汇率变动而对财务费用产生的不利影响。公司已经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组织机构、业务流程、保密制度、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任何投机和套利交易,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基于正常经营和业务需要,以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将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4号),同意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711,200.00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6,782.7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5,385.8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1,396.85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4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12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37号)。
公司2021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78,556.92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25,622.9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年12月15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15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江苏中兴派能电池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15日,本公司及子公司黄石中兴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17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江苏中兴派能电池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11月16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江苏中兴派能电池有限公司、江苏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和3个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的活期存款与结构性存款存款账户相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79,802.9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01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396.76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380.43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前述置换事项已完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0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且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使用期限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2年1月27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2021年度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1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下,增加全资子公司江苏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锂离子电池及系统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苏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3,000.00万元人民币的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2021年度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1年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便于公司的管理,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江苏中兴派能电池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的借款,用于实施“锂离子电池及系统生产基地项目”。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黄石中兴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的借款,用于实施“2GWh锂电池高效储能生产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派能科技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外汇返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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