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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叶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1-04-20 11:01

外汇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外汇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星期五)在浙江省余姚市锦凤路58号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办公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6日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晓波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在全面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后,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0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03)、《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04)。

  2020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贾滨先生、涂必胜先生、刘云女士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0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和《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真听取了总经理叶晓波先生所作的《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2020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执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使公司保持了持续稳定的发展,该报告客观、线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0,111.5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670.16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87%;2020年度公司每股收益0.59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3.24%。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8.29亿元,比2019年末增长19.8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9.19亿元,比2019年末增长92.12%。

  董事会认为,《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线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0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合并利润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76,701,625.6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96,652,887.66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货币公司按照2020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9,665,288.77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05,965,480.15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78,799,518.29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0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8,799,518.29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以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16,00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289,965,480.15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0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董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控制经营风险提供保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0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0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07)。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0日披露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周转资金需要,对2021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作出了合理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最终以各家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外汇公告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授信期限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同时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新增综合授信额度贷款提供不超过7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4亿元。实际业务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贷款担保为准。

  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期限自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为止,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担保范围内办理、审核并签署与银行融资相关事项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0日披露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由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150,000万元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交易额度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0日披露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公司拟对部分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制度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0日披露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0日披露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0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0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外汇公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0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2)。

  5、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9、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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