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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叶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1-04-20 11:01

外汇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外汇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星期五)浙江省余姚市锦凤路58号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6日通过电话和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舒亚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0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03)、《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04)。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外汇公告积极地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0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财务部门根据2020年度公司经营情况,编制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线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0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合并利润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76,701,625.6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96,652,887.66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2020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 9,665,288.77元,截至 2020年12月3日,母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05,965,480.15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78,799,518.29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0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8,799,518.29元。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以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外汇公告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16,00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289,965,480.15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大叶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及政策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回报股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0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且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0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0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07)。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金融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外汇公告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有完善的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0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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