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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志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1-04-25 07:37

全志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 黄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志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黄金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应出席董事7人,外汇公告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由董事长张建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审议认为该报告线年度经营管理层有效执行了董事会各项决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董事会审议认为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所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相关公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线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公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公司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31,000,7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2,400,302.80元(含税),外汇公告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以后年度。

  相关公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对该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相关公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董事会审议认为专项审计说明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相关公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相关公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相关公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根据公司相关薪酬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综合工作能力、履职情况、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确定薪酬。

  李龙生、丁然两位董事与议案有利益关系,执行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其他五位董事表决。

  公司本着谨慎性的原则,结合审计机构的意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42,946,544.04元。董事会审议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相关公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此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1日。

  相关公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此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相关公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同意公司为广州芯之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芯之联”)与联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华电子”)业务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金额为累计金额不超过1,500万美元。担保期限为3年,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其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分别计算。本次公司为广州芯之联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促进其经营发展。广州芯之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相关公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外汇公告更好的支持公司业务的拓展,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该综合授信事项有效期为2年,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外汇公告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相关公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9万股已授予完成,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由于上述事项发生变动。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3,061.0757万元变更为人民币33,100.0757万元,总股本由33,061.0757万股变更为33,100.0757万股。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作修改,根据上述修改的内容重新制定《公司章程》。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亿叁仟零陆拾壹万零柒佰伍拾柒元(RMB33,061.0757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亿叁仟壹佰万零柒佰伍拾柒元(RMB33,100.0757万元)。

  2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3,061.0757万股,每股面值1元。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3,061.0757万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19年3月2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061.0757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33,061.0757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3,100.0757万股,每股面值1元。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3,100.0757万股,无其他种类股 份。

  公司决定于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

  相关公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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