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金属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
贵金属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4月2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名,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敏杰先生主持,经全体监事充分发表意见并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71,386,626.07元,利润总额为393,507,145.3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9,715,246.00元,基本每股收益0.20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12)于2021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外汇公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9,715,246.00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 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5,433,854.14元。2020年度,公司实现可分配利润304,281,391.86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362,896,981.31元(合并报表数),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369,631,987.58元,资本公积金为2,642,170,155.11元。
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外汇公告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经营成果:以2020年度公司拟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618,715,2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32,374,305.06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等有关规定。
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进行认真核查,外汇公告认为:该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且能有效运行,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21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3)。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21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如下: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015)于2021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基本权益的情况。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21年4月29日《证券时报》、海翔药业:监事会决议公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公司面临外汇市场汇率浮动的压力,董事会提出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外汇公告合理运用金融工具规避汇率风险的有效工具,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风险。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切实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可行的、必要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21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投资者关系关于同花顺软件下载法律声明运营许可联系我们友情链接招聘英才用户体验计划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090237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的解读
下一篇:天齐锂业:董事会决议公告
声明本站分享的文章旨在促进信息交流,不以盈利为目的,本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