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朋东路10号前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卫平先生召集并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1年4月16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天齐锂业: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潘鹰先生、外汇公告向川先生、唐国琼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离任独立董事杜坤伦先生、魏向辉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38)同日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039)同日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公司经营层严格按照董事会要求详细阐述了公司2020年生产经营情况和对2021年度工作安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年度报告》之第十二节。
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为支持公司发展,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0年度,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转增、不送股。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现状,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情况下提出,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针对该专项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编号:XYZH/2021CDAA20286),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专门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外汇公告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1年度申请授信额度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1年度申请授信额度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以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议案出具了专门意见,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专门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执行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提交审议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蒋卫平先生现任交易对方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集团”)董事长,蒋安琪女士现任天齐集团董事、副总经理,因此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外汇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提前进行了事前认可,并由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专门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1年度从控股股东租赁房产及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第五届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夏浚诚先生、邹军先生、李波先生现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及自身利益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5)。
十九、《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意见,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的专项说明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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