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下转D62版)外汇分析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下转D62版)—外汇分析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投资种类: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其中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人民币期货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尿素、硫璜。
2、投资金额:2022年,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最高额度为2.31亿美元或等值货币,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亿元。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有效避免外汇市场、经营商品价格的波动所带来的业务经营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进出口业务及大宗商品销售,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经营商品价格波动的风险,防范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2022年,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最高额度为2.31亿美元或等值货币,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亿元。
上述套期保值业务在限定额度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预计额度。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人民币期货等。商品期货仅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尿素、硫璜。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本议案套期保值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公司及下属企业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确保公司外汇业务的正常经营,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身可能面临一定风险。其中包括:
2、信用风险:应收账款发生逾期与锁汇期限不符或因客户调整订单造成回款预测不准,带来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
3、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采购价格或产品销售价格为基本原则,在选择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制度,确保公司正常业务经营。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本身可能面临一定风险。其中包括:
1、市场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产生价格波动风险和保证金制度下的平仓风险。
2、信用风险:期货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公司损失。
3、操作风险: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为了控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各个环节的风险点进行控制。主要包括:
1、密切关注国际外汇市场动态变化,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在外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调整外汇套期保值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2、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现象。
3、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监控流程,加强对银行账户及资金的管控,严格履行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4、慎重选择与具有合法资格且实力较强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展业务。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选择产品结构清晰、具有市场流动性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同时密切跟踪相关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为了控制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风险控制。主要包括:
1、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在市场价格剧烈波动时及时平仓以规避风险。
2、公司将建立客户的信用管理体系,在交易前对交易对方进行资信审查,确定交易对方有能力履行相关合同。
3、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监控流程,加强管理防范操作风险。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公司开展外汇、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套期保值功能,合理规避外汇市场及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产品销售、进出口业务带来的不利影响,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上述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执行各项风险防范制度,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及商品期货交易。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适时开展外汇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经营商品价格波动的风险,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及损益带来的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管理层就套期保值交易出具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具有可行性,相关审批程序合规、内控程序健全。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开展外汇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的防范和化解由于汇率波动、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管理层就套期保值交易出具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具有可行性。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共享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的票据池业务,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2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上述票据池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业务。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以及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11亿元(含)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有效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可以将收到的汇票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合作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减少管理风险,降低管理成本。
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中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作质押,实施不超过质押金额的汇票开具等业务,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有利于减少资金闲置,提高资金利用率。
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票据池保证金账户,对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汇票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1、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本议案票据池额度及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外汇分析并第一时间向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报告;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及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票据资产,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共享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的票据池业务。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2022年度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26.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目的: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投资等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
(二)投资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26.5亿元(含),在限定额度内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三)投资方式:主要投向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及信托类产品等。不得投资股票或其他高风险收益类产品。
(四)投资期限:投资理财额度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12个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本议案投资理财额度及有效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公司及下属企业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1.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风险;
2.公司与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需求的状况,应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或赎回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将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能提高资金管理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同意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及信托类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投资理财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投资理财的资金能得到保障。择机理财符合公司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于2022年度向合作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30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开具保函等有关业务。
以上授信额度为公司可使用的综合授信限额,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授信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本议案授信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企业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相关担保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企业的担保。该部分企业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总体来看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进行相应安排,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拟于2022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开展总额不超过108.60亿元(含)对外担保,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华通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控股企业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为0.20亿元(含);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对下属控股企业、控股企业之间及其内部担保额度为108.40亿元(含)。在上述担保总额中,对资产负债率超70%的企业担保额度为55.18亿元(含),对资产负债率未达70%的企业担保额度为53.42亿元(含)。上述对外担保额度是基于公司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如果年度内公司新增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对应资产负债率类型的担保额度范围内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华通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控股企业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的担保
注:1.“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被担保方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
3.“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为担保额度占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净资产比例。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控股企业的担保、控股企业之间相互担保及其控股企业内部担保
2022年全资子公司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对控股企业的担保、控股企业之间互保及其控股企业内部担保总额为108.40亿元。其中,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其7家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8.60亿元;公司8家控股企业之间相互担保额度为18.40亿元;7家控股企业内部担保额度为81.40亿元,具体为: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内部担保额度为13.60亿元,浙江浙农爱普贸易有限公司内部担保额度为7.80亿元,浙江浙农金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内部担保额度为0.65亿元,浙江石原金牛化工有限公司内部担保额度为0.50亿元,浙江金昌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担保额度为37.35亿元,浙江农资集团金诚汽车有限公司内部担保额度为21.30亿元,浙农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内部担保额度为0.20亿元。
注:上表中平湖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苏州至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新设公司。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融资机构等共同协商确定。
本次确定的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包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华通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控股企业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的担保,全资子公司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控股企业的担保、控股企业之间相互担保及其控股企业内部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审批的担保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公司及下属企业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事项是基于公司2022年度资金安排和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解决公司整体资金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本次担保中被担保对象的其他股东将以其持有相关企业的股权提供反担保,相关企业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总体来看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事项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和实际业务的资金需要。对其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以及担保项下的融资用途适当,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提供上述担保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侵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事项充分考虑了下属企业2022年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解决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08.6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328.1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6.97%。截至2022年1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30.1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91.07%,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85%,占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总额度的30.3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4日,注册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凤仪村,法定代表人为钱木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药品生产、中草药种植和收购、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0年12月末与2021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8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768号3号楼5层5321室,法定代表人为陈达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500万元,主营业务为化肥、农药的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0年12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95,756.25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截至2021年9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113,769.47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浙江宁丰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0月12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768号3号楼3319室,法定代表人为陈达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化肥、塑料原料、化工原料及制品的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0年12月末与2021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浙江金富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6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3号楼3303室,法定代表人为缪宏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00万元,主营业务为化肥、化工原料、农副产品的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0年12月末与2021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浙江惠多利农资连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2月11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3号楼3320室,法定代表人为陈达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农药、化肥的经营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0年12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2,400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截至2021年9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2,400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江苏惠多利农资连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14日,注册地点为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5号3幢228室,法定代表人为丁德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化肥、农药的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0年12月末与2021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下转D6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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